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制度

2022/03/0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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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掌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国家高新区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状况、科技资源集聚情况、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运行情况,为出台相关政策提供支撑,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统计调查制度主要调查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具体内容包括高新区综合发展情况、建设与资金情况、各类服务机构情况、高新区产城融合及生态环保情况;国家高新区的创投机构运行情况。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区统计范围内的企业的基本情况、经济概况、人员情况、科技活动情况和科技项目情况等;各省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快报;国家高新区的经济运行月报、快报和年报。

 

  三、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区及其辖区内属于填报范围的企业;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

 

  国家高新区属于填报范围的企业为:在国家高新区范围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以下几类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全部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目录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目录的企业;全部境内外上市企业及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企业。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采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全面调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调查和高新区内企业非全面调查的重点调查方法。

 

  五、组织实施

 

  由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地方科技部门填报,或由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地方科技部门分别负责所辖范围企业统计工作的组织、数据审核和上报。

 

  六、数据发布

 

  相关统计数据编辑成公开出版物。

 

  一、调查目的

 

  为掌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运行情况,国家高新区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状况、科技资源集聚情况、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运行情况,为出台相关政策提供支撑,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统计调查制度主要调查国家高新区综合统计年报具体内容包括高新区综合发展情况、建设与资金情况、各类服务机构情况、高新区产城融合及生态环保情况;国家高新区的创投机构运行情况。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区统计范围内的企业的基本情况、经济概况、人员情况、科技活动情况和科技项目情况等;各省高新技术企业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快报;国家高新区的经济运行月报、快报和年报。

 

  三、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区及其辖区内属于填报范围的企业;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

 

  国家高新区属于填报范围的企业为:在国家高新区范围注册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以下几类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证书于报告期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全部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目录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目录的企业;全部境内外上市企业及新三板、地方四板挂牌企业。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采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全面调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调查和高新区内企业非全面调查的重点调查方法。

 

  五、组织实施

 

  由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地方科技部门填报,或由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地方科技部门分别负责所辖范围企业统计工作的组织、数据审核和上报。

 

  六、数据发布

 

  相关统计数据编辑成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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