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报表包括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情况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明细表、对外设计咨询项目明细、对外承包节能环保清洁类项目明细、新签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明细和新签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明细。其中主要指标内容包括: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新签铁路(公路)项目线路总里程、新签电力工程项目装机容量、外派人数、月末在外人数、雇佣项目所在国人员数量、雇佣第三国人员数量等。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我国境内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发生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或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商务部负责全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管理的企业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全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资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统计工作,审核、汇总并向商务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资料。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工作,编制统计资料并上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
地方企业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报表后报商务部,同时抄报同级统计部门;商务部汇总全国数据后报国家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月度数据于月后30日内,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或商务部例行发布会对外公布,主要指标包括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等。年后6月30日前,商务部以《年度中国对外承包工程统计年报》方式公布对外承包工程年度业务综合数据。经批准对外发布的数据,可按照协定方式与相关政府部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