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2021/12/2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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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全国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发展情况,满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1.交通运输基本单位情况。

 

2.公路水路基础设施、运力及运输量、高速公路运输等情况。

 

3.港口码头泊位拥有量情况。

 

4.城市客运基础设施和经营业户基本情况、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等情况。

 

5.水上交通流量调查船闸行船登记信息、进出港船舶及货物情况。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1.公路、水路领域:全国公路、内河航道、港口码头泊位等交通基础设施,营业性运输装备和运输量,经营单位。

 

2.城市客运领域:全国的城市客运基础设施、经营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中交通运输基本单位信息变更情况、道路运输经营业务情况、高速公路货物运输量、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信息、进出港船舶情况统计依托行政业务记录生成,其余报表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报送单位完成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中年度统计资料以行业统计公报、月度统计资料以主要指标月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全国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发展情况,满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1.交通运输基本单位情况。

 

2.公路水路基础设施、运力及运输量、高速公路运输等情况。

 

3.港口码头泊位拥有量情况。

 

4.城市客运基础设施和经营业户基本情况、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等情况。

 

5.水上交通流量调查船闸行船登记信息、进出港船舶及货物情况。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1.公路、水路领域:全国公路、内河航道、港口码头泊位等交通基础设施,营业性运输装备和运输量,经营单位。

 

2.城市客运领域:全国的城市客运基础设施、经营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中交通运输基本单位信息变更情况、道路运输经营业务情况、高速公路货物运输量、收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信息、进出港船舶情况统计依托行政业务记录生成,其余报表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报送单位完成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中年度统计资料以行业统计公报、月度统计资料以主要指标月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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