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制度

2021/12/2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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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满足交通行业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完成投资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生产能力情况。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全社会公路、水路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1.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数据的审核和报送。

 

2.部属单位负责本单位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的报送,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须同时负责本机构下属单位统计数据的审核和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中主要统计数据经汇总后定期对外公布。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满足交通行业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完成投资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及新增生产能力情况。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全社会公路、水路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1.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数据的审核和报送。

 

2.部属单位负责本单位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的报送,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须同时负责本机构下属单位统计数据的审核和报送。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中主要统计数据经汇总后定期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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