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信息通信业发展状况,确保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促进信息通信业健康发展,切实履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职责,建立有序的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基础电信、增值电信企业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业务发展指标、能力指标等。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所有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增值电信企业)。
基础电信企业包括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电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铁塔)、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广电)、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通)、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信)、中信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中信网络)、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数字)。
移动通信转售企业指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移动转售业务许可证的企业。
增值电信企业指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中国大陆境内经营全国或区域性增值电信业务的服务商。年报统计范围是全部持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月报统计范围是上年度企业增值电信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含2000万元)的部证企业和省证企业。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统计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报表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主要统计指标按采集频率形成月报、季报和年报数据,以邮件等形式报送有关政府部门,并与相关部门共享。主要年月报数据于月后23日前和年后10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网址:www.miit.gov.cn)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