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进出口企业当期进出口总额、当期收到的进出口货款金额、期末账面进出口应付应收款余额等方面的情况。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中国境内与境外主体开展国际货物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重点调查统计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全国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和修改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及调查表,负责对各分支局相关工作的培训、指导,负责汇总、编制全国贸易信贷流量和存量数据。各分支局负责本辖区的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包括对调查对象进行培训和指导、采集调查对象申报数据、控制申报数据质量和汇总分析有关数据。
六、数据发布
贸易信贷数据是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的组成部分。中国贸易信贷数据的公布时间、公布范围、公布内容、公布频率以及公布方式均以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和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的相关公布要求为准,详细公布时间表可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fe.gov.cn)中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