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准确、及时了解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的生产及经济运行、技术创新情况,有效实施行业管理,保障产业链安全性及供应链稳定性,为各级领导、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行业提供信息服务,我部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法规要求,结合电子信息制造业经济运行特点,特制定《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电子信息制造重点企业基本情况,主要财务和经济指标,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及销售、库存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制造及生产加工的重点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调查方法采用重点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报表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主要统计指标按采集频率形成月报和年报,月度重点企业统计数据于月后25日前以邮件方式发送至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年度综合数据于年后10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