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企业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引导有序进口,减少盲目性,为政府部门的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签订合同、货物进口装船、到港的数量、时间以及到港口岸等情况。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全国范围内所有进口相关商品的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单位和相关产业活动单位。统计商品范围包括大豆、油菜籽、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豆粕、鲜奶、乳清、奶粉、猪牛羊肉、关税配额外食糖和玉米酒糟等商品。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委托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负责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的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等日常工作,委托机构将数据整理后报商务部。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每半个月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公布一次企业进口相关农产品的装港、到港数量、时间以及到港口岸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