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商品市场监测统计调查制度

2021/09/21 15:47

|

Aa

字体:
|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掌握我国重要商品市场运行情况、主要生产资料、消费品的供给和需求情况,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提供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能,特制定《重要商品市场监测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项目统计内容包括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应急商品、茧丝绸、酒类等重要商品价格、销售量、销售额、库存量等指标,以及主要生产资料、主要消费品的供给和需求状况。

 

三、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重点调查方法和随机抽样调查方法。

 

四、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调查对象为从事重要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和重点消费者,其中,企业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商务部审核同意。

 

五、调查组织方式

 

商务部负责调查数据的接收、系统建设、信息加工整理及发布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调查对象及时、准确报送数据,对本地区商品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接报送,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报送数据,参与300/600种商品及重要消费品调查的企业或消费者通过商务部网站、商务预报平台、商务预报APP等渠道进行填报。

 

如商品市场发生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起大落等异常情况,调查对象应立即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商务部报告。春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或市场发生重大异常波动时,商务部可视情况启动部分重要商品日报统计监测。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统计调查数据及分析报告,经商务部相关业务主管司局审核后,可通过商务部网站、商务预报平台等渠道发布。本调查项目获取的数据可与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享。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掌握我国重要商品市场运行情况、主要生产资料、消费品的供给和需求情况,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提供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赋予商务部“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能,特制定《重要商品市场监测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项目统计内容包括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应急商品、茧丝绸、酒类等重要商品价格、销售量、销售额、库存量等指标,以及主要生产资料、主要消费品的供给和需求状况。

 

三、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重点调查方法和随机抽样调查方法。

 

四、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调查对象为从事重要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和重点消费者,其中,企业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商务部审核同意。

 

五、调查组织方式

 

商务部负责调查数据的接收、系统建设、信息加工整理及发布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调查对象及时、准确报送数据,对本地区商品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接报送,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 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报送数据,参与300/600种商品及重要消费品调查的企业或消费者通过商务部网站、商务预报平台、商务预报APP等渠道进行填报。

 

如商品市场发生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起大落等异常情况,调查对象应立即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商务部报告。春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或市场发生重大异常波动时,商务部可视情况启动部分重要商品日报统计监测。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统计调查数据及分析报告,经商务部相关业务主管司局审核后,可通过商务部网站、商务预报平台等渠道发布。本调查项目获取的数据可与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享。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