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以及金融对重点领域支持情况,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及宏观审慎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统计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按金融工具和交易对手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统计,还包括贷款分行业、中长期贷款实际投向、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委托贷款、房地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涉农贷款、“两权”抵押贷款、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绿色贷款等专项统计。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统计调查范围包括银行、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由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统计调查制度,人民银行系统和金融机构具体执行。
六、数据发布
数据按照保密要求分别由部门内网、部门外网或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