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系统、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全国及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年人健康管理、失能老年人评估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情况,为制定老龄健康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老年人健康管理、失能老年人评估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相关工作情况。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涉及的调查范围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计对象为城乡社区接受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失能老年人评估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的老年人。
四、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按报告期为年报。
调查方式主要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为单位填写《老年健康服务年报表》,未开展相应服务项目的机构不必填报。调查数据通过电子邮件、网络直报等适当方式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健康委汇总报送。
六、数据发布
每年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外网发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出版《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和《中国卫生健康统计提要》。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在签订协议的情况下,统计汇总数据可向国务院其他部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