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服务业调查统计调查制度

2021/07/1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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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总体构成、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发展的最新变化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为政府宏观决策、制定战略规划,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主要内容为知识产权服务业机构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调查、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与发展调查、行政许可相关调查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从事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等单位或个人。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为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对规模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调查,对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行抽样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通过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助完成,调查前将组织宣讲培训。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的主要统计资料公布时间为当年年底前,公布渠道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众可查询和下载。

一、调查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总体构成、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发展的最新变化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为政府宏观决策、制定战略规划,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主要内容为知识产权服务业机构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调查、知识产权服务业市场与发展调查、行政许可相关调查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从事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等单位或个人。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为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对规模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调查,对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行抽样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通过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助完成,调查前将组织宣讲培训。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的主要统计资料公布时间为当年年底前,公布渠道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众可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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