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根据国家统计及行业监管需要,为掌握全国铁路行业基本情况,对铁路行业经济运行进行监测、研判、预测,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基于铁路各专业统计规则,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
铁路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管理、运输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主要设备制造及运用等活动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统计范围为全国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铁路主要设备制造及运用企业。
三、调查内容
铁路行业统计调查内容包括:铁路运输企业能源消耗与库存、铁路线路及铁路运输基本设备、铁路客货运输量、铁路运输企业主要财务状况、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铁路电子商务交易、铁路交通事故、铁路主要设备制造等。
四、调查方法
采用以全面调查为主,重点调查为辅的调查方法。
五、调查频率及时间
铁路行业的统计调查频率主要为月、年报,少数为季报。
六、组织实施
由国家铁路局统一布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所属铁路局集团公司、专业运输公司和其控股合资铁路公司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铁路大型施工设备的统计及向国家铁路局报送工作。
七、统计资料公布与数据共享
本统计调查产生的全国铁路旅客发送量、旅客周转量、货运总发送量、货运总周转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每月20日前在国家铁路局门户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