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建筑材料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及建筑材料管理部门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建筑材料工业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建材重点行业的产品产销量、库存、出厂价格、设备运转情况、生产技术指标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水泥、平板玻璃、玻璃纤维、砖瓦、砖瓦机械、防水材料、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石灰、砂石、加气混凝土、石材、建筑卫生陶瓷、轻质建筑材料等13个行业的大中型重点监测企业。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为重点抽样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按报告期分年度、季度和月度。
本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授权,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牵头组织有关专业协会及省级建材协会或专业协会及有关单位共同建立建材行业统计体系。各单位按任务分工分别负责各自统计工作。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所得数据仅用于内部分析和研判行业经济运行状况,数据内容主要以研究成果的方式向社会发布,向会员企业反馈。统计资料可与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