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城市、县城和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村镇住宅的情况,给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包含城市(县城)建设和村镇建设两部分内容。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调查制度的调查对象为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城乡市政公用设施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为全面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级城乡建设统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数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制度收集的年度数据汇总后于每年三、四季度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统计年鉴向社会公布,基层填报单位数据作为内部资料使用,按统计法规有关规定在部门间共享,不向社会公布。数据共享的责任单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经济信息处,责任人为该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