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种业统计调查制度

2021/07/1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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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了解全国种子管理职责履行和种子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情况,为各地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和引导本行业生产提供重要依据,为种子企业把握种业形势、谋划发展策略提供必要参考,更好的服务现代种业发展;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国种畜禽管理机构人员以及畜禽种业生产状况,建立种畜禽主管部门科学调控和指导生产的信息体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1.种子管理机构(部门)的单位性质、人员经费、基础设施、种子检验、品种展示示范、种子执法、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种子经营企业的注册类型、资产构成、人员结构、科研投入、种子产销、资产负债、经营利润等。

 

2.全国种畜禽管理机构人员情况、全国种畜禽场站情况以及猪、蛋鸭、肉鸭、肉鸭、奶牛、肉牛和肉羊等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经营情况。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以上(含)种子管理单位(部门)、持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全国各级种畜禽管理机构和所有发证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及全国省地县三级种畜禽管理机构及所有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本报表制度涉及种子管理机构(部门)和种子经营企业;从事商品化生产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单纯的畜禽保种场。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非全面调查的重点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由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级种业管理机构(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六、数据发布

 

种业报表相关数据每年通过《中国种业发展报告》或官方网站等渠道等发布。

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了解全国种子管理职责履行和种子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情况,为各地各级种子管理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和引导本行业生产提供重要依据,为种子企业把握种业形势、谋划发展策略提供必要参考,更好的服务现代种业发展;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国种畜禽管理机构人员以及畜禽种业生产状况,建立种畜禽主管部门科学调控和指导生产的信息体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1.种子管理机构(部门)的单位性质、人员经费、基础设施、种子检验、品种展示示范、种子执法、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种子经营企业的注册类型、资产构成、人员结构、科研投入、种子产销、资产负债、经营利润等。

 

2.全国种畜禽管理机构人员情况、全国种畜禽场站情况以及猪、蛋鸭、肉鸭、肉鸭、奶牛、肉牛和肉羊等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经营情况。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以上(含)种子管理单位(部门)、持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全国各级种畜禽管理机构和所有发证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及全国省地县三级种畜禽管理机构及所有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本报表制度涉及种子管理机构(部门)和种子经营企业;从事商品化生产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单纯的畜禽保种场。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非全面调查的重点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调查制度由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级种业管理机构(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六、数据发布

 

种业报表相关数据每年通过《中国种业发展报告》或官方网站等渠道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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