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体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全国体育系统统计年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提供统计年报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全貌,为各级政府部门及体育管理部门制定发展政策、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二、统计内容
本制度的调查内容包括:体育机构、人员、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科技、体育场地、体育经费和体育赛事等基本情况。
三、统计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统计的范围主要包括体育系统内部体育行政机关(含与文化教育等合并的体育行政机关)、体育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其中体育事业单位包括运动项目管理部门(优秀运动队)、本科院校、职业运动技术学院、体育运动学校、竞技体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业余体校)、单项运动学校、体育中学、训练基地、体育场馆、体育科研机构、其它事业单位等。
四、统计方法
本制度报送时间及方式:每个统计年度的下一年第一季度末,通过网络直报完成数据报送,同时向体育总局经济司报送一份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体育总局经济司负责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地方各级体育管理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资料通过年鉴形式发布。调查数据资料系内部工作资料,可向其他部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