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花卉生产、流通、消费的变化情况,研究其发展规律,加强花卉行业管理和宏观指导,正确引导花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同意,由农业农村部制定花卉产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参照国际通用做法,并结合国内花卉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本制度的统计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花卉产销情况。包括花卉的种植面积、销售量、销售额和出口金额。
2、花卉生产经营实体情况。包括花卉市场、花卉企业(含大中型花卉企业)、花农、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
3、保护地栽培情况。包括各类保护地的面积及使用情况。
4、主要品种的鲜切花和盆花产销情况。包括种植面积、销售量和销售额。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全社会口径。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所辖行政区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在内的全部花卉生产。
四、调查方法
报表数据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收集,要求数据采集后同本级其他部门的相关数据沟通衔接。
五、调查组织方式
花卉统计采用分级采集,逐级上报的方式。
六、数据发布
花卉统计数据为单位内部资料,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