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了解、掌握畜牧业经济运行状况,建立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科学调控和指导生产的信息体系,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属于部门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年度畜牧业生产情况,月度固定监测点畜禽生产情况,月度生鲜乳收购站生产、收购和交售情况,月度规模猪场生产情况,每周畜产品及饲料价格情况,每周主要畜产品集贸市场交易量情况共计30张表。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全面统计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国有、集体农(牧,渔)场、农垦、军队和劳改系统农(牧、渔)场、个体等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固定监测点调查制度涉及畜产品价格监测县、畜禽生产监测样本村、户和规模场等单位。
四、调查方法
畜牧业统计调查采用全面统计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统计方法,其中畜牧业生产和畜牧专业年报,生鲜乳收购站和规模猪场生产监测月报采用全面统计方法,固定监测点畜禽生产月报、畜产品价格周报、畜产品交易量周报等采用抽样定点统计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各表表式是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综合表式。全面统计报表须经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固定监测点畜禽生产、生鲜乳收购站生产和交售、规模猪场生产、畜产品价格和畜产品交易量报表由监测单位或有关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直接上报。畜牧业生产表中有关蚕茧指标从同级统计部门取得。
六、数据发布
畜牧业专业年报数据每年通过《中国畜牧兽医年鉴》和《中国畜牧兽医统计》发布。部分固定监测点数据通过中国政府网、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等政府和协会网站每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