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科学、有效组织全国分县农业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以及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实际的需要,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全国县域农业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情况等。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全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包括县、县级市、旗、涉农县级区的农业农村部门)。
四、调查方法
分县数据为各县卡片资料汇总,主要从农业各行业部门行政记录和年报数据中获取。
五、调查组织方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进行填报。
六、数据发布
为农业农村部门内部数据,不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