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年度知识产权审查计划和重点工作部署,了解社会对知识产权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的主要内容为知识产权审查质量总体评价、各审查业务满意度以及其他相关评价内容。
三、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制度的调查对象是了解当年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审查质量的代理机构和申请人/权利人;其中申请人/权利人包括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用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调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委托调查机构具体实施。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按主要统计指标形成调查报告,统计形成的主要指标按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时间、渠道每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