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科学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本制度进行统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行业领域事故统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下同)、受伤人数(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人数,下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具体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综合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多部门会商等多种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应急管理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年度综合数据通过《中国应急管理年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