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深入分析研究、评价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科学决策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县级以上(“以上”包含本级,不含应急管理部,下同)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重点生产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三、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主要采用全面调查方法,个别报表采用重点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应急管理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年度综合数据通过《中国应急管理年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