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2020/12/1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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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全国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发展情况,满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公路里程、桥梁、隧道,贫困地区客运站数量,公路客运车辆、公路货运车辆、水路运输船舶,公路货运量,高速公路车流量和货运量,港口码头泊位,客运基础设施综合体和经营业户基本情况、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等情况,船闸行船登记信息、进出港船舶货物运输情况,基本单位更新信息等。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1.公路、水路领域:全国公路、内河航道、港口码头泊位等交通基础设施,营业性运输装备,经营单位。

 

  2.城市客运领域: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城市客运基础设施、经营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中指标数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填报,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转化等方法。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报送单位须统一采用部级交通运输统计报表管理系统完成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六、数据发布和共享

 

  本制度中统计资料以行业统计公报、主要指标月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相关统计数据按需共享国家统计局,共享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共享责任人综合规划司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反映全国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发展情况,满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公路里程、桥梁、隧道,贫困地区客运站数量,公路客运车辆、公路货运车辆、水路运输船舶,公路货运量,高速公路车流量和货运量,港口码头泊位,客运基础设施综合体和经营业户基本情况、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等情况,船闸行船登记信息、进出港船舶货物运输情况,基本单位更新信息等。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1.公路、水路领域:全国公路、内河航道、港口码头泊位等交通基础设施,营业性运输装备,经营单位。

 

  2.城市客运领域:全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城市客运基础设施、经营单位。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中指标数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填报,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转化等方法。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报送单位须统一采用部级交通运输统计报表管理系统完成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六、数据发布和共享

 

  本制度中统计资料以行业统计公报、主要指标月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相关统计数据按需共享国家统计局,共享责任单位综合规划司,共享责任人综合规划司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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