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满足交通行业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完成投资情况及新增生产能力情况。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调查制度的统计范围为全社会公路、水路及其他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公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支持系统、交通部门其他四部分。
四、调查方法
采取全面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实施方式
1.本调查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2.部属单位报送本单位全部项目统计资料。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审核本机构下属单位的统计资料。
3.部属教育、科研单位报送本单位有部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统计资料。
4.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报送本单位船舶购置和技术改造项目统计资料。
5.含扶贫县的报送单位仅需填报12月报交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制度中的月度统计数据项目以行业统计月报资料的形式公布,其中主要指标以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对社会公布,年度统计数据以年度统计资料汇编等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