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分析每年我国各地区和各行业知识产权业务情况和发明创造能力,科学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工作,为预测科学技术发展提供重要的统计依据和数据支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批、注册、批准和登记的统计信息,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有效量;商标申请量、注册量、有效注册量;地理标志商标累计注册量;地理标志产品累计批准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发证量等。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调查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申请、审批、注册、批准和登记相关工作的各业务部门。
本调查统计范围包括每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申请、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审批、注册、批准和登记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行政记录和信息。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涵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批、注册、批准和登记各类知识产权的行政记录。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调查采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收集相关统计数据的方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库提取年度知识产权申请、审批、注册、批准和登记的行政记录,并由战略规划司形成统计数据和信息,无需地方知识产权部门或其他部门单位报送和参与。
六、数据发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二季度末根据统计数据编制形成《知识产权统计年报》,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