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客观地反映防震减灾事业整体状况,搜集地震系统的综合统计资料,满足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服务社会经济建设、提升公共管理能力和水平宏观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主要指标涉及的内容包括机构、人员、财务、资产、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应急救援、地震科学研究等方面,相关的业务报表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制度的调查对象为中国地震局垂直管理的31个省级地震局、14个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地震局本级;调查范围涉及31个省所属的市、县地震机构。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式为全面调查,对全国地震机构、人员、财务、资产、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应急救援、地震科学等开展调查工作。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具体布置工作任务,地震系统各所属单位和有关部门通过统计软件向中国地震局报送;同时报送正式文件、报表和报表说明1式1份。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调查所获资料为地震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仅供内部使用,除已公开发表的数据外,其他资料未经同意,不得对外公开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