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制度

2020/04/2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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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统计调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各级政府机关运行成本规模和结构,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推进运行绩效考评,有效控制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纳入统计范围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含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下简称市)、县(含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旗、林区、特区,以下简称县)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二、统计调查对象和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本级和各省、市、县政府所属行政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本级及其附属的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

 

  三、统计调查内容:

 

  单位基本信息和上一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成本、单位人员、办公用房、“三公”经费、单位资产、后勤服务费用管理等情况。

 

  四、统计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统计调查制度为年报,统计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1日—1231日统计数据。

 

  五、统计调查方法:

 

  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采取全面调查方法。

 

  六、组织实施:

 

  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逐级统计。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工作,包括制定统计实施方案、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机关推进统计工作、编制并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各省、市、县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所属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组织落实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各省、市、县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和指导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做好工作推进、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为每年630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接报送,分级审核汇总。数据发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ggj.gov.cn/)。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本级及其附属的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表》《机关运行成本情况表》等所有基础表,于531日前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县政府所属行政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本级及其附属的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表》《机关运行成本情况表》等所有基础表,报送本县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各县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汇总填写《机关运行成本本级综合表》《机关运行成本区域综合表》,报送所在市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各市政府所属行政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本级及其附属的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表》《机关运行成本情况表》等所有基础表,报送本市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各市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汇总填写《机关运行成本本级综合表》《机关运行成本区域综合表》,报送所在省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各省政府所属行政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本级及其附属的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表》《机关运行成本情况表》等所有基础表,报送本省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各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汇总填写《机关运行成本本级综合表》《机关运行成本区域综合表》,于630日前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除前述已明确的报送时间外,其余报送时间由各地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时间不晚于630日。

 

  本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必须严格执行。

 

  本制度中,除金额、面积指标需保留两位小数外,其余均不保留小数。

  一、统计调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各级政府机关运行成本规模和结构,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推进运行绩效考评,有效控制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纳入统计范围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含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下简称市)、县(含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旗、林区、特区,以下简称县)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二、统计调查对象和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本级和各省、市、县政府所属行政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本级及其附属的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

 

  三、统计调查内容:

 

  单位基本信息和上一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成本、单位人员、办公用房、“三公”经费、单位资产、后勤服务费用管理等情况。

 

  四、统计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统计调查制度为年报,统计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1日—1231日统计数据。

 

  五、统计调查方法:

 

  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采取全面调查方法。

 

  六、组织实施:

 

  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逐级统计。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工作,包括制定统计实施方案、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机关推进统计工作、编制并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各省、市、县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所属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组织落实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各省、市、县统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运行成本统计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和指导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做好工作推进、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为每年630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接报送,分级审核汇总。数据发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ggj.gov.cn/)。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本级及其附属的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表》《机关运行成本情况表》等所有基础表,于531日前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县政府所属行政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本级及其附属的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表》《机关运行成本情况表》等所有基础表,报送本县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各县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汇总填写《机关运行成本本级综合表》《机关运行成本区域综合表》,报送所在市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各市政府所属行政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本级及其附属的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表》《机关运行成本情况表》等所有基础表,报送本市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各市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汇总填写《机关运行成本本级综合表》《机关运行成本区域综合表》,报送所在省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各省政府所属行政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本级及其附属的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表》《机关运行成本情况表》等所有基础表,报送本省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各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汇总填写《机关运行成本本级综合表》《机关运行成本区域综合表》,于630日前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除前述已明确的报送时间外,其余报送时间由各地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报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时间不晚于630日。

 

  本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必须严格执行。

 

  本制度中,除金额、面积指标需保留两位小数外,其余均不保留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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