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国国民体育健身行为现状与特点,了解我国居民科学健身素养状况,配合完成《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和研制,监控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程,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调查对象:31个省(区、市)的常住人口(当地居住满6个月以上),且2020年1月1日时,年满3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居民。按年龄分为3-6岁儿童人群、6-9岁人群、10-12岁人群、13-18岁人群、19-59岁人群、60岁及以上六类人群。
统计范围:全国31个省(区、市)的抽样对象。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调查内容是国民参加体育锻炼的基本情况,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体育锻炼行为、科学健身素养等指标。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2020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2019年开始实施,数据采集时段为2020年的1月到5月。
五、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为抽样调查,采用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式抽取调查对象,采用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调查。由国家调研组制定抽样框,由各省(区、市)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工作组,根据任务分配开展调查工作。原则上各省(区、市)不可改变抽样框。如确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可微调或增补,但需通过省级体育局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组织实施
本制度由体育总局群体司负责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地方各级体育管理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体育总局负责制定3-6岁儿童人群、6-9岁人群、10-12岁人群、13-18岁人群、19-59岁人群、60岁及以上六类人群的调查方案,指导各省(区、市)体育局开展2020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具体调查实施工作。
“2020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组”领导和协调本次调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各省(区、市)和承担本次调查工作的单位需建立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
七、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含)前,地方各级体育管理部门应根据这一时间要求倒排本级工作进度和报送时间。
报送主要通过网上直接报送进行,最终数据汇总至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八、质量控制
数据质量控制工作采取“统一布置、分级负责”的原则,在体育总局群体司的统一领导下,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制定质量控制标准与原则,各级体育管理部门由分管领导担任本级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负责人,委派专业技术人员监督、指导及实施具体工作。
各级体育管理部门或委派相应技术部门负责审核数据,要将数据采集与审核工作同步展开,确保样本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制定的质量控制要求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通过质量控制系统针对调查数据进行现场质控,问题数据及时反馈。问卷数据采用地网络直报方式,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采用电话复核、逻辑筛查等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最大限度保证调查数据的质量。
九、统计资料公布
2020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将通过体育总局官方网站(网址:www.sport.gov.cn)向社会发布2020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主要结果数据。
十、统计信息共享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负责数据的汇总、整理以及初步分析,并于国家体育总局结果发布后及时向各省级体育管理部门反馈本省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为统计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统计信息共享工作,与各级统计部门相互配合建立长期、有效的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领导为信息共享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门处室及技术部门负责此项工作。
调查数据系内部工作资料,如确有必要时,可向其他部委提供。
十一、基本单位名录库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