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及时掌握国家储备林建设情况、防沙治沙及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任务完成情况,为国家储备林建设、防沙治沙及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主要是国家储备林建设情况、防沙治沙任务及投资完成情况、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任务及投资完成情况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国家储备林建设情况调查对象为工程区具体实施省(区、市)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部分金融机构,防沙治沙任务及投资完成情况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调查对象为工程具体实施省(区、市)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农业水利部门。调查范围为国家储备林实施省(区、市)、批复实施《全国防沙治沙规划》范围的省(区、市)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范围的省(区、市)。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国家储备林建设情况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速丰办)统一组织,由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防沙治沙任务及投资完成情况、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任务及投资完成情况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荒漠化防治司统一组织,由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六、数据发布
取得的统计数据将于次年通过年鉴、报纸、网络等方式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