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的总体状况,为各级林业管理部门制定政策和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从实施到结束对国民经济产生的影响,涵盖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四个工程,主要包括,各监测点工程实施期间社会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基本情况;资金到位、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效果等工程进展情况;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地区人均收入、外出务工人数等经济发展情况;低保、社保覆盖等社会发展情况;家庭人口受教育程度、家庭基本收入和支出等农户(林场职工)生计情况。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目前,重点工程监测体系覆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23个县级单位(县、森工企业和自然保护区)、196个村和2215个农户(职工家庭),分中央、省、县(森工企业、自然保护区)、村(林场)和农户(职工)5级。
本制度中的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是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四、调查方法
本报表制度采用非全面调查的典型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重点工程监测采用国家、省(区、森工集团)、县(森工企业、林场)三级的方式组织实施。国家级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计财司与经研中心统一组织,根据政策背景和研究目标,制定、下发监测指标。省(区、森工集团)负责下达、收集、审核本地区的监测任务。县(森工企业、林场)负责根据监测指标收集本县(森工企业、林场)数据,其中,县级数据采信地区统计局正式公布的数据,村、户级数据通过入户调查获取。
六、数据发布
取得的统计数据将将通过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社会经济效益监测报告向林业系统内部及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