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评估改革成效,及时发现问题,服务改革决策,为各级林业管理部门制定政策和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主要调查样本点权属落实、农民生计、社会投入、森林经营、林地流转、林业金融、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区域经济、政策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统计报表调查对象为辽宁、福建、江西、湖南、云南、陕西、甘肃7省70个样本县、350个样本村、3500个样本农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调查统计范围为全国各县级集体林业改革发展情况,各县级林业部门为统计对象。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非全面调查的重点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县、村、户级调查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各地方林业部门配合,由北京林业大学等7所高校负责数据实地调查和汇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展改革司组织,各省级林业部门负责数据审核、上报,经研中心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和分析。
六、数据发布
取得的统计数据将于次年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报告》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