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2019/12/3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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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国家统计局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2019年以来,有89起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处的案件已经落实对责任人员的处分处理。现将责任追究情况予以通报:

 

  89起案件共处分处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1289名,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44人,其他组织处理545人。党纪政务处分人员中,党纪处分338人次,政务处分632人次,其中有226人同时受到党纪和政务处分。

 

  党纪处分人员中,厅局级干部29人,包括地方党政领导干部25人、统计机构3人、其他部门1人,其中警告19人、严重警告9人、开除党籍1人;县处级干部109人,包括地方党政领导干部80人、统计机构16人、其他部门13人,其中警告58人、严重警告36人、撤销党内职务9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5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91人,包括地方党政领导干部56人、统计机构63人、其他部门72人,其中警告68人、严重警告103人、撤销党内职务18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1人;其他类别人员9人,全部为其他部门人员,其中警告3人、严重警告4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

 

  政务处分人员中,厅局级干部29人,包括地方党政领导干部22人、统计机构6人、其他部门1人,其中警告10人、记过10人、记大过8人、撤职1人;县处级干部213人,包括地方党政领导干部131人、统计机构46人、其他部门36人,其中警告87人、记过69人、记大过36人、降级6人、撤职10人、开除5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78人,包括地方党政领导干部62人、统计机构133人、其他部门183人,其中警告129人、记过118人、记大过85人、降级21人、撤职24人、开除1人;其他类别人员12人,包括统计机构1人、其他部门11人,其中警告2人、记过6人、降级1人、撤职2人、开除1人。

 

  上述89起案件已对1575家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其中警告334家,警告并罚款1241家,罚款金额共计7644.26万元,在失信平台公示181家严重失信企业。

 

  近年来,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国家统计局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2019年以来,有89起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处的案件已经落实对责任人员的处分处理。现将责任追究情况予以通报:

 

  89起案件共处分处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1289名,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44人,其他组织处理545人。党纪政务处分人员中,党纪处分338人次,政务处分632人次,其中有226人同时受到党纪和政务处分。

 

  党纪处分人员中,厅局级干部29人,包括地方党政领导干部25人、统计机构3人、其他部门1人,其中警告19人、严重警告9人、开除党籍1人;县处级干部109人,包括地方党政领导干部80人、统计机构16人、其他部门13人,其中警告58人、严重警告36人、撤销党内职务9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5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91人,包括地方党政领导干部56人、统计机构63人、其他部门72人,其中警告68人、严重警告103人、撤销党内职务18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1人;其他类别人员9人,全部为其他部门人员,其中警告3人、严重警告4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

 

  政务处分人员中,厅局级干部29人,包括地方党政领导干部22人、统计机构6人、其他部门1人,其中警告10人、记过10人、记大过8人、撤职1人;县处级干部213人,包括地方党政领导干部131人、统计机构46人、其他部门36人,其中警告87人、记过69人、记大过36人、降级6人、撤职10人、开除5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78人,包括地方党政领导干部62人、统计机构133人、其他部门183人,其中警告129人、记过118人、记大过85人、降级21人、撤职24人、开除1人;其他类别人员12人,包括统计机构1人、其他部门11人,其中警告2人、记过6人、降级1人、撤职2人、开除1人。

 

  上述89起案件已对1575家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其中警告334家,警告并罚款1241家,罚款金额共计7644.26万元,在失信平台公示181家严重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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