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近年来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出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现将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的7起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造假作假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农业普查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2017年3月对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偏关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未严格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及普查工作要求。执法检查实地入户核查45户,部分农户表示普查员未入户进行普查登记,普查员按照原有行政记录信息、电话询问了解的情况以及推测编造的信息代填农户普查表。检查比对了1458份纸质农户普查表,其中大部分表中数据与手持电子终端(PDA)中数据不一致。偏关县农普组织实施工作不规范,县乡(镇)两级农普工作指导监管不到位或欠缺。目前,案件已办理完毕,偏关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和副县长、农普领导小组组长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偏关县统计局总统计师、县农普办主任受到记过处分;有关乡镇农普工作负责人及普查人员共计13人受到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农业普查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对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农安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未严格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和普查工作要求,弄虚作假严重。执法检查实地入户核查32家农户,发现存在普查员未入户、没有在现场填写普查表或者录入手持电子终端(PDA)等问题。有关乡镇农普办要求各村按照县农普办下发的对比表进行数据修改或补充上报,存在人为编造数据现象。县农普办、有关乡镇要求农户记住最终上报数据,以应对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国家统计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吉林省委、省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处理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开。
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农业普查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2017年11月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统计执法检查发现,依兰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未严格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和普查工作要求,弄虚作假严重。执法检查实地入户核查42家农户,发现普查员未入户普查并编造及代填代报普查数据。核查153个普查小区,发现49个普查小区没有摸底表。核查5个乡镇12570份普查登记表,发现有129户普查表无数据,1236户普查表没有签字,有签字的普遍存在笔迹相似问题。国家统计局已将该案件移送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处理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开。
四、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农业普查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2017年11月对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统计执法检查发现,泾川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未严格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和普查工作要求,“确权的林地面积”“实际经营林地面积”“果园面积”等指标存在造假作假问题。执法检查实地入户30家农户发现,存在普查员未入户普查、普查员违规编造普查数据等问题。县林业局干预普查人员独立调查职权,县统计局要求各乡镇违规修改普查数据。目前,该案已办理完毕,泾川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泾川县政府2位相关负责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免职处分处理和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泾川县林业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泾川县林业局副局长和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泾川县统计局原局长和副局长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泾川县统计局相关工作人员受到诫勉处理。有关乡镇相关人员共计19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党内警告、记过或诫勉处分处理。
五、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农业普查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2017年3月对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芦溪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弄虚作假严重。检查发现,部分乡镇普查员要求各村按照目标数据分解填报农业普查表,多个普查小区批量编造、篡改农业普查报表,普查员未按要求入户开展普查工作。目前,案件已办理完毕,芦溪县统计局副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分别受到警告处分,有关乡镇负责人以及农办、统计办负责人共计4人受到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农业普查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2017年7月至8月对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统计执法检查发现,枝江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中存在未严格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和普查工作要求、虚报有关普查数据等问题。执法检查实地入户核查42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发现,有关人员代替农户在手持电子移动终端(PDA)中确认签名,未经规模农业经营户认可自行修改普查数据,虚报“农业经营收入合计”指标数据。在国家执法检查过程中,有关人员删除、清空办公电脑资料应对执法检查。目前,该案已办理完毕,枝江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农业普查负责人分别受到记大过和诫勉谈话处分处理。
七、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农业普查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2018年5月对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名山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登记结束后,违反普查方案和普查程序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普查人员集中大面积篡改普查有关指标数据,“茶种植面积”等指标普查数据严重失实。名山区委以相关会议、工作布置的形式违法干预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独立真实上报普查数据。国家统计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四川省委、省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处理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开。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是党和国家认识国情、把握国势、制定国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真实准确的普查数据对于摸清我国家底、开展宏观调控和决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科学认识经济规律、社会规律、人口规律、“三农”规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中查处的7起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不仅损害本地区农业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而且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影响很恶劣。2019年1月1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将正式开始。各地要从以上农业普查违法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高度敬畏和严格遵守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政令,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普查行为规范,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各地方、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要做依法依规普查的表率,绝不能知法犯法,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虚假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普查资料。广大普查对象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独立真实提供普查资料,自觉抵制对独立真实上报普查数据的干扰。
国家统计局将把查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作为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格依纪依法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欢迎广大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统计机构、普查机构举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作假线索。
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10) 68512113;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传真电话:(010) 68782641。
国家统计局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