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概念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全部最终产品的价值总和,是反映经济总体状况最重要的指标。对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理解,应注意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生产活动”的成果。生产活动是指在机构单位负责、控制和管理下,利用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将某些货物和服务投入转化为另一些货物和服务产出的过程。我国国民经济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生产者为了自身最终消费或固定资本形成而进行的知识载体产品的自给性生产,但不包括住户部门所从事的类似的活动;第四,自有住房提供的住房服务,以及雇用有酬家庭服务人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的自给性生产。
其次,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是由“常住单位”生产的。常住单位是指在一国(地区)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即在一国(地区)经济领土内拥有一定的活动场所,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的单位。根据这个概念,在我国的外企属于我国的常住单位,它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包括在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中。但是,并不是所有在我国领土上的单位都属于我国的常住单位。例如,各国驻华使馆,由于它们不在我国经济领土范围内,不是我国的常住单位。
最后,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衡量的是“最终产品”。所谓最终产品,是指那些不再被用于生产过程,或虽被用于生产过程,但不会被一次性消耗或一次性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产品。例如,一个汽车制造厂在利用购进的各种零配件组装汽车时,各种零配件一次性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所用的电也被一次性消耗掉,它们被称为中间产品,只有组装完的成品汽车才是最终产品。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中之所以不包括上述各种零配件和电等中间产品的价值,是因为作为最终产品的汽车的价值已经包括了它们的价值,如果把这些中间产品的价值与最终产品的价值相加,就会导致重复计算。
二、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作用
首先,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规模,判断其经济总体实力和经济发展的快慢,动态监测生产、消费、资本形成、进出口等主要经济流量指标的变化情况,是监测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性指标。例如,经最终核实,202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20万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0%,反映出面对国内国际各项挑战,我国国民经济顶住压力持续发展,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
其次,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可用来进行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结构、人均水平、能耗强度、通货膨胀等分析,是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从生产角度看,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够反映一个国家(地区)的产业结构和行业结构;从使用角度看,它能够反映一个国家(地区)的需求结构;从地区角度看,它能够反映地区总体分布状况、地区产业状况、地区需求状况。同时,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可与相关指标结合,计算出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指标。例如,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与人口指标相结合可以计算人均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它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标。又如,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与能源消费量相结合可以计算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它衡量的是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的比例关系,是反映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增长质量的重要方面。另外,通过现价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和不变价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够计算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缩减指数,它通常被视为一个口径更全的通货膨胀率,反映一个国家(地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通过这些分析,可以了解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结构、人均水平、能耗强度、通货膨胀现状及其发展变化规律,对制定各种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最后,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能够以标准的、国际通行的概念、定义和分类形式报告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可广泛应用于国际比较。在评价和判断一个国家经济运行情况时,通常需要将不同国家的经济数据进行比较,这就需要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数据具有可比性。各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均是以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欧盟委员会等五大国际组织联合出版的《国民账户体系》规定的概念、定义、分类、核算框架为原则进行核算的,这从根本上保证了不同国家之间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可比性。同时,国际组织在确定某个国家所缴纳的会费、可获得的贷款、援助或其他资金时,国内生产总值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是重要的参考指标。
三、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三种核算方法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反映的是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它有三种表现形式:价值创造、收入形成和最终使用。从价值创造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成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等各项收入之和;从最终使用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价值之和。三种表现形式分别通过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来核算,三种方法分别从生产、分配、使用三个角度反映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新增价值的角度衡量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即从生产过程创造的货物和服务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货物和服务价值,得到增加值。将国民经济各行业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计算公式为: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Σ各行业增加值
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其中,总产出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中间投入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出。计算公式为: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Σ各行业增加值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其中,劳动者报酬是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应获得的全部报酬,既包括货币形式的报酬,也包括实物形式的报酬;生产税净额是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差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和土地等)所征收的各种税收、附加费和其他规费,生产补贴是政府为影响生产单位的生产、销售及定价等生产活动而对其提供的无偿支付;固定资产折旧是从事生产活动使用的房屋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核算期内由于自然退化、正常淘汰或损耗而导致的固定资产价值下降;营业盈余是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
支出法是从货物和服务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方法,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三个部分。计算公式为: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其中,最终消费支出是指常住单位为了直接满足个人或公共消费需求发生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总额,包括常住单位从本国(地区)经济领土和国外(本地区外)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按支出主体可分为居民消费支出和政府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减处置的固定资产和库存货物的市场价值变动,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变动;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是指出口与进口的差额。
上述三种方法核算的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从理论上讲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核算过程中,由于核算方法和资料来源的不同,核算结果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为统计误差,统计误差在可接受范围内是允许存在的。
通常将生产法和收入法核算统称为GDP的生产核算,我国GDP以生产核算的数据为准,同时也开展支出法核算。GDP核算分为现价核算和不变价核算,下面章节将分别介绍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