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新指数如何编制

2025/05/2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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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编制中国创新指数,是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体现了新发展阶段对我国科技创新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的内在要求。

一、中国创新指数的基本概念

中国创新指数(China Innovation Index,简称CII),是由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课题组研究编制,旨在反映我国科技创新总体水平和发展状况的综合性指数。国家统计局继2013年首次发布该指数以来,按年度发布上一年指数,至2022年已连续发布10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适应我国创新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也为了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统计改革,国家统计局对指数编制方法进行了完善,并于2023年发布了新测算的指数结果。

二、中国创新指数的编制方法

中国创新指数的编制分三个步骤。

(一)构建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将反映科技创新情况的多项指标组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按照“保持指标体系框架稳定、优化调整具体评价指标”的基本思路,课题组对中国创新指数原有指标体系进行了优化调整,但基本架构保持不变。一是沿用总指数、分领域指数和评价指标指数的三层架构。二是沿用创新环境、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成效4个分领域的划分。三是对具体评价指标进行替换、调整和精简,将评价指标数量由21个优化为18个,但保持每个分领域的评价指标个数大体相当。最终目标是,通过总指数反映我国创新发展总体情况,通过分领域指数反映我国4个创新领域的情况,通过具体评价指标反映我国创新各个方面具体发展情况(指标体系详见表1)。

(二)确定指数测算方法。通过一系列指标赋权、无量纲化、计算合成等加工方法,把指标数据构造成指数。按照“保持指数评价方法不变、重新确定指数评价基期”的基本思路,课题组综合考虑数据可获得性、一致性、连续性、导向性和稳定性,将中国创新指数评价基期从2005年调整为2015年;而权数确定、加权增速计算、总指数与分领域指数合成等测算方法均保持不变。基本测算步骤为:一是确定指标权重,包括分领域权数和评价指标权数。二是计算指标增速,以基期指标值为基础,计算指标相邻年份增长速度。三是合成分领域指数和总指数,在计算各领域评价指标加权增速的基础上,计算各领域分指数,最后计算总指数。

(三)测算指数实际结果。使用各个指标实际数据进行测算,得到年度总指数和分指数各项数据。实际测算主要有三项工作。一是对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原始数据进行采集和整理。二是根据上述测算方法加工计算出指数结果。三是按照数据结果撰写分析监测报告,发布指数结果并进行宣传和解读。

三、中国创新指数数据解析

测算结果如图1所示,2022年中国创新指数为155.7(以2015年为100),自2015年以来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年均增长6.5%,比同期GDP增速快0.8个百分点。分领域看,创新环境指数、创新投入指数、创新产出指数和创新成效指数分别为160.4、146.7、187.5和128.2,2015年来年均增速分别为7.0%、5.6%、9.4%和3.6%。与2021年相比,中国创新指数增长5.9%,4个分领域指数分别增长5.7%、7.0%、9.2%和0.7%。中国创新指数走势表明,我国创新发展水平较快提高,创新环境明显优化,创新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创新产出能力显著增强,创新成效进一步显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持续提升。

近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我国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创新能力持续较快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有力支撑(测算结果详见表1)。

图1 2015—2022年中国创新指数及分领域指数

四、使用中国创新指数时要注意的问题

中国创新指数编制方法的进一步完善,是从学术研究角度综合反映我国创新发展水平的又一有益探索。在使用中国创新指数时,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中国创新指数主要反映科技创新。其次,中国创新指数旨在反映我国创新发展进程,与其他一些旨在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创新情况进行横向对比的创新指数,如全球创新指数[1]、国家创新指数[2]等相比,在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数据支撑上都有所不同,不具有可比性。再次,不同地区如果测算本地区的相关指数,需要考虑数据来源、指标权重等因素差异,不宜简单照搬同一套方法。

表1 中国创新指数测算结果(2015—2022年)

注: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发布。

[2]由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编制中国创新指数,是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体现了新发展阶段对我国科技创新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的内在要求。

一、中国创新指数的基本概念

中国创新指数(China Innovation Index,简称CII),是由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课题组研究编制,旨在反映我国科技创新总体水平和发展状况的综合性指数。国家统计局继2013年首次发布该指数以来,按年度发布上一年指数,至2022年已连续发布10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适应我国创新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也为了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统计改革,国家统计局对指数编制方法进行了完善,并于2023年发布了新测算的指数结果。

二、中国创新指数的编制方法

中国创新指数的编制分三个步骤。

(一)构建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将反映科技创新情况的多项指标组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按照“保持指标体系框架稳定、优化调整具体评价指标”的基本思路,课题组对中国创新指数原有指标体系进行了优化调整,但基本架构保持不变。一是沿用总指数、分领域指数和评价指标指数的三层架构。二是沿用创新环境、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创新成效4个分领域的划分。三是对具体评价指标进行替换、调整和精简,将评价指标数量由21个优化为18个,但保持每个分领域的评价指标个数大体相当。最终目标是,通过总指数反映我国创新发展总体情况,通过分领域指数反映我国4个创新领域的情况,通过具体评价指标反映我国创新各个方面具体发展情况(指标体系详见表1)。

(二)确定指数测算方法。通过一系列指标赋权、无量纲化、计算合成等加工方法,把指标数据构造成指数。按照“保持指数评价方法不变、重新确定指数评价基期”的基本思路,课题组综合考虑数据可获得性、一致性、连续性、导向性和稳定性,将中国创新指数评价基期从2005年调整为2015年;而权数确定、加权增速计算、总指数与分领域指数合成等测算方法均保持不变。基本测算步骤为:一是确定指标权重,包括分领域权数和评价指标权数。二是计算指标增速,以基期指标值为基础,计算指标相邻年份增长速度。三是合成分领域指数和总指数,在计算各领域评价指标加权增速的基础上,计算各领域分指数,最后计算总指数。

(三)测算指数实际结果。使用各个指标实际数据进行测算,得到年度总指数和分指数各项数据。实际测算主要有三项工作。一是对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原始数据进行采集和整理。二是根据上述测算方法加工计算出指数结果。三是按照数据结果撰写分析监测报告,发布指数结果并进行宣传和解读。

三、中国创新指数数据解析

测算结果如图1所示,2022年中国创新指数为155.7(以2015年为100),自2015年以来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年均增长6.5%,比同期GDP增速快0.8个百分点。分领域看,创新环境指数、创新投入指数、创新产出指数和创新成效指数分别为160.4、146.7、187.5和128.2,2015年来年均增速分别为7.0%、5.6%、9.4%和3.6%。与2021年相比,中国创新指数增长5.9%,4个分领域指数分别增长5.7%、7.0%、9.2%和0.7%。中国创新指数走势表明,我国创新发展水平较快提高,创新环境明显优化,创新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创新产出能力显著增强,创新成效进一步显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持续提升。

近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我国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创新能力持续较快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提供了有力支撑(测算结果详见表1)。

图1 2015—2022年中国创新指数及分领域指数

四、使用中国创新指数时要注意的问题

中国创新指数编制方法的进一步完善,是从学术研究角度综合反映我国创新发展水平的又一有益探索。在使用中国创新指数时,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中国创新指数主要反映科技创新。其次,中国创新指数旨在反映我国创新发展进程,与其他一些旨在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创新情况进行横向对比的创新指数,如全球创新指数[1]、国家创新指数[2]等相比,在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数据支撑上都有所不同,不具有可比性。再次,不同地区如果测算本地区的相关指数,需要考虑数据来源、指标权重等因素差异,不宜简单照搬同一套方法。

表1 中国创新指数测算结果(2015—2022年)

注: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机构发布。

[2]由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