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与历史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经济普查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项全面调查,主要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
我国经济普查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0年的全国工矿企业普查。此后,国家先后完成了三次工业普查(含工矿企业普查)、一次第三产业普查、两次基本单位普查。2003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内容,统称为经济普查,定于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普查年份的年度资料。
目前,我国已在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并在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二、目的与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定期开展经济普查是认识国情、摸清家底的重大举措。通过普查全面摸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于更好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为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
通过经济普查获取的海量经营主体的微观数据和综合性宏观经济指标,可以更好地考察和判断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特征和全面情况,深入了解我国综合国力和经济实力,为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重大发展战略提供丰富翔实的数据信息。
(二)为常规统计提供必要条件,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通过经济普查摸清中国境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开展常规统计调查、其他大型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为全国和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提供翔实资料。
(三)为地方政府决策、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参考
经济普查成果为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基础统计数据资料,同时,还能为企业提供行业发展信息,为社会公众了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提供信息服务。
(四)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经济普查通过完善统计分类标准、健全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强化统计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普查获取的海量基础数据为构建统计监测体系、服务常规统计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有利于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应用,推动统计信息技术手段创新。
三、对象、内容与范围
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和普查规定的单位划分及处理规定进行界定。
四、方法与流程
清查方法。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
普查登记方法。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采取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数据报送方式。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使用PAD、手机等手持电子终端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普查员入户采集、普查对象自主填报、部门组织普查等方式采集普查对象数据。
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登记准备,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汇总、评估、共享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2个环节。图1展示了第五次经济普查的主要业务流程。
图1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业务流程
五、组织与实施
根据2018年修订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济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成立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依法普查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干涉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不得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统计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作,不得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擅自发布经济普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经济普查取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位或个人身份的资料,或者将其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目的(如图2)。
图2 普查员如何确定调查对象的地域范围
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对违反统计法规和普查纪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约谈、通报、曝光或者给予处分,对拒报、虚报、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的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依法给予警告和罚款。
七、示例
以北京市海淀区一家批发业法人单位为例,该法人有一家下属分公司。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要求,如果这家企业为一套表单位,在经济普查中将通过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报送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如果该企业为非一套表单位,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参加普查,由普查人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上门收集数据,或自主填报。该企业统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该企业在报送经济普查报表时,应该包括下属分公司的经济数据,在报送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时,应如实填写法人单位及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