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的立法目的

2024/11/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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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即“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根据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立法目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就是要通过设立法律制度,保障统计方法科学、统计过程严谨、统计行为规范、统计工作高效,使有限的统计投入获得最大的统计回报。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了统计的基本任务,赋予了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要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等义务,使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于法有据。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统计经费保障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组织领导和人财物保障。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建立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对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等作出明确规定,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业务支持和技术支撑。

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范了政府统计行为,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审批、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基本生产环节和主要业务流程,在权限、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政府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法律责任,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基本准则。

二、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制定统计法,根本目的就是要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这也是统计工作的根本要求。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指统计数据能够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现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是指统计数据的生产过程符合科学要求,不存在趋势性的技术差错。统计数据的完整性,是指统计数据的收集要全面,调查对象不得漏报,统计数据的公布要全面,对统计数据的解读要明晰。统计数据的及时性,是指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及时地上报统计资料,不拒报、不迟报;及时地报送调查结果,满足各种决策管理的需要;及时地公布统计数据,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确立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的制度,要求统计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资料,并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统计标准、统计资料的审核和签署制度、统计数据的提供和公布等作了规范,其根本目的就是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最终目的是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这也是统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国情国力是指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实力。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准确及时揭示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结构、速度、效益,为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各地各部门实施科学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数据支撑;通过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数量特征,发现主要问题,分析主要矛盾,揭示发展规律,为各项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建议;通过监测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准确预测预判运行趋势,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参考。统计立法为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即“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根据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立法目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就是要通过设立法律制度,保障统计方法科学、统计过程严谨、统计行为规范、统计工作高效,使有限的统计投入获得最大的统计回报。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了统计的基本任务,赋予了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要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等义务,使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于法有据。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要求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统计经费保障等重要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组织领导和人财物保障。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建立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对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等作出明确规定,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业务支持和技术支撑。

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范了政府统计行为,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审批、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基本生产环节和主要业务流程,在权限、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政府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法律责任,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基本准则。

二、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制定统计法,根本目的就是要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这也是统计工作的根本要求。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是指统计数据能够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现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是指统计数据的生产过程符合科学要求,不存在趋势性的技术差错。统计数据的完整性,是指统计数据的收集要全面,调查对象不得漏报,统计数据的公布要全面,对统计数据的解读要明晰。统计数据的及时性,是指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及时地上报统计资料,不拒报、不迟报;及时地报送调查结果,满足各种决策管理的需要;及时地公布统计数据,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确立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的制度,要求统计调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资料,并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统计标准、统计资料的审核和签署制度、统计数据的提供和公布等作了规范,其根本目的就是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最终目的是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这也是统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国情国力是指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实力。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准确及时揭示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结构、速度、效益,为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各地各部门实施科学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数据支撑;通过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数量特征,发现主要问题,分析主要矛盾,揭示发展规律,为各项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建议;通过监测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准确预测预判运行趋势,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参考。统计立法为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