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十三)

2006/02/2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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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指路面宽度在3.5以上(3.5)的各种铺装道路面积,包括路面面积和与道路相通的广场、桥梁、隧道面积。包括开放型工业区和住宅区道路在内。

 

  城市

 

  排水管道长度  指所有排水总管、干管、支管、检查井及连接井进出口等长度之和。城市园林绿地面积  指报告期末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面积。

 

  不包括:

 

  1.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和室内绿化。

 

  2.       以物质生产为主的林地、耕地、牧草地、果园和竹园等。

 

  3.       城市总体规划中不列入绿地的水域。

 

  供水综合生产能力  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包括在原设计能力的基础上,经挖、革、改增加的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

 

  供水总量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

 

  家庭用水量 指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包括城市居民、农民家庭、公共供水站用水。

 

  煤气(人工煤气、天然气)供气总量指全年燃气企业(单位)向用户供应的燃气数量。包括销售量和损失量。

 

  公共汽(电)车运营车数指年末公交企业(单位)用于运营业务的全部车辆数。以企业(单位)固定资产台帐中已投入运营的车辆数为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 指在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中,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资金。包括工业新老污染源治理工程投资、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以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所投入的资金。

 

  “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指报告期内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价值(现行价)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的应计算产品价值,留作生产自用的不应计算产品价值。

 

  工业废水排放量 指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 指报告期内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指标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工业废水量,包括未经处理外排达标的,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标准排放的,以及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的。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总量。

 

  工业烟尘排放量 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夹带的颗粒物排放量。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废石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PH值大于10.5者。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将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数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处置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方式有填埋(其中危险物应安全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库)封场处理、深层灌注、回填矿井及海洋处置(经海洋管理部门同意投海处置)等。

 

  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报告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比率。在统计上,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

 

 

  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指路面宽度在3.5以上(3.5)的各种铺装道路面积,包括路面面积和与道路相通的广场、桥梁、隧道面积。包括开放型工业区和住宅区道路在内。

 

  城市

 

  排水管道长度  指所有排水总管、干管、支管、检查井及连接井进出口等长度之和。城市园林绿地面积  指报告期末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面积。

 

  不包括:

 

  1.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和室内绿化。

 

  2.       以物质生产为主的林地、耕地、牧草地、果园和竹园等。

 

  3.       城市总体规划中不列入绿地的水域。

 

  供水综合生产能力  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包括在原设计能力的基础上,经挖、革、改增加的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最薄弱的环节为主确定能力。

 

  供水总量  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包括有效供水量和漏损水量。

 

  家庭用水量 指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包括城市居民、农民家庭、公共供水站用水。

 

  煤气(人工煤气、天然气)供气总量指全年燃气企业(单位)向用户供应的燃气数量。包括销售量和损失量。

 

  公共汽(电)车运营车数指年末公交企业(单位)用于运营业务的全部车辆数。以企业(单位)固定资产台帐中已投入运营的车辆数为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 指在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中,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资金。包括工业新老污染源治理工程投资、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以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所投入的资金。

 

  “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指报告期内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价值(现行价)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的应计算产品价值,留作生产自用的不应计算产品价值。

 

  工业废水排放量 指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 指报告期内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指标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工业废水量,包括未经处理外排达标的,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标准排放的,以及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的。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总量。

 

  工业烟尘排放量 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夹带的颗粒物排放量。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废石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PH值大于10.5者。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将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数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处置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方式有填埋(其中危险物应安全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库)封场处理、深层灌注、回填矿井及海洋处置(经海洋管理部门同意投海处置)等。

 

  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报告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比率。在统计上,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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