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防科工办
为全面掌握我省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1] (R&D,以下简称R&D)活动情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宏观管理的需求,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防科工办于2009年联合开展了第二次全省R&D资源清查[2]。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
在全省各级R&D资源清查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及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广大统计人员的艰苦努力,清查的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汇总及评估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山东省第二次R&D资源清查结果,现将全社会R&D主要指标公布如下:
一、R&D人员情况
2009年山东省R&D人员23.3万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11.6万人,占49.8%;女性人员5.7万人,占24.5%。
2009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R&D人员全时当量[4] 16.5万人年,其中研究人员[5] 8.3万人年,占50.3%。R&D人员全时当量是2000年的3.4倍。
按活动类型分,基础研究人员全时当量0.9万人年,占5.5%;应用研究人员1.2万人年,占7.3%;试验发展人员14.4万人年,占87.3%。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员全时当量分别是2000年的3.0倍、1.3倍和4.0倍。
二、R&D经费情况
2009年全省R&D经费内部支出519.6亿元,是2000年的10.0倍,年平均增长29.2%。R&D经费与当年地区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53%,比2000年提高了0.91个百分点。
按活动类型分,基础研究经费10.5亿元,占2.0%;应用研究经费19.5亿元,占3.8%;试验发展经费489.6亿元,占94.2%。
按经费来源分,政府资金44.9亿元,占8.6%;企业资金462.8亿元,占89.1%;国外资金2.1亿元,占0.4%;其他资金9.7亿元,占1.9%。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制造业R&D经费420.0亿元,占80.8%;采矿业35.5亿元,占6.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4.2亿元,占4.7%;教育15.9亿元,占3.1%(详见附表1)。
按地区分,青岛R&D经费96.7亿元,占18.6%;济南68.0亿元,占13.1%;烟台67.0亿元,占12.9%(分地区情况详见附表2)。
三、R&D项目(课题) [6]情况
2009年全省各类单位共开展R&D项目4.4万项,参加项目人员全时当量14.2万人年,项目经费416.9亿元。
按社会经济目标[7]分,工商业发展项目经费336.9亿元,占81.8%;能源的生产、分配和合理利用项目经费32.3亿元,占7.9%;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及污染防治项目经费17.2亿元,占4.2%;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和农村规划项目经费5.9亿元,占1.4%;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项目经费5.3亿元,占1.3%;其他项目经费14.2亿元,占3.4%。
四、研究开发机构[8]情况
2009年全省有各类研究开发机构3058个。机构中从事R&D活动的人员12.1万人,其中博士和硕士1.9万人,占15.7%。机构R&D经费296.2亿元,是2000年的10.8倍。机构中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原价340.9亿元,是2000年的2.3倍。
按学科分,自然科学领域88个,占2.9%;农业科学领域112个,占3.7%;医药科学领域116个,占3.8%;工程与技术科学领域2653个,占86.8%;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89个,占2.9%。
附表1
2009年分行业R&D投入情况
|
R&D经费 | |
总量 (亿元) |
比重 (%) | |
总计 |
519.59 |
100.00 |
农、林、牧、渔业 |
0.48 |
0.09 |
采矿业 |
35.54 |
6.84 |
制造业 |
420.04 |
80.84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1.14 |
0.22 |
建筑业 |
9.12 |
1.76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50 |
0.29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3.40 |
0.65 |
金融业 |
0.19 |
0.04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43 |
0.66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24.18 |
4.65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0.04 |
0.01 |
教育 |
15.92 |
3.06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4.61 |
0.89 |
附表2
2009年各地区R&D投入情况
地 区 |
R&D经费 (亿元) |
R&D经费与GDP之比 (%) |
全 省 |
519.6 |
1.53 |
济 南 |
68.0 |
2.03 |
青 岛 |
96.7 |
1.99 |
淄 博 |
39.2 |
1.60 |
枣 庄 |
7.5 |
0.63 |
东 营 |
30.8 |
1.49 |
烟 台 |
67.0 |
1.81 |
潍 坊 |
46.4 |
1.72 |
济 宁 |
20.7 |
0.93 |
泰 安 |
22.6 |
1.31 |
威 海 |
30.4 |
1.75 |
日 照 |
4.3 |
0.50 |
莱 芜 |
9.1 |
1.94 |
临 沂 |
18.1 |
0.88 |
德 州 |
5.8 |
0.39 |
聊 城 |
18.6 |
1.35 |
滨 州 |
22.9 |
1.69 |
菏 泽 |
6.6 |
0.69 |
注释:
[1]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即R&D,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展、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也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2] 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财政厅、原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山东省经贸委、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于2000年联合在全省开展了第一次全社会R&D资源清查工作。
[3] 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依据第一次全国R&D资源清查及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摸底调查结果确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4]R&D人员全时当量是国际上通用的、用于比较科技人力投入的指标。指R&D全时人员(全年从事R&D活动累积工作时间占全部工作时间的90%及以上人员)工作量与非全时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的工作量之和。例如:有2个R&D全时人员(工作时间分别为0.9年和1年)和3个R&D非全时人员(工作时间分别为0.2年、0.3年和0.7年),则R&D人员全时当量=1+1+0.2+0.3+0.7=3.2(人年)。
[5]研究人员指R&D人员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
[6]R&D项目(课题)指调查单位在当年立项并开展研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究工作已告失败的研发项目或课题。
[7]按社会经济目标分组不含工业企业立项经费不足10万元的项目。
[8]研究开发机构包括各类独立的研究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办的非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