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掌握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和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行业领域事故统计调查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三、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以及涉及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受伤人数(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具体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采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
五、组织实施
由应急管理部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以上”包含本级,不含应急管理部)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负责数据的录入、审核和上报。
六、数据公布与信息共享
本制度年度综合数据经审核确定后,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应急管理年鉴》公布。季度、年度综合数据可与其他部门及本系统内共享使用,按照协定方式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