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我国废旧物资经营回收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及时监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发展变化,掌握再生资源回收销售数量,分析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再生资源领域的发展趋势和动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的各种经济类型的资格认定企业;获得国家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获得国家资格认定的再生资源企业均为调查范围。
三、调查内容
行业内分品种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及财务指标状况;企业加工设备情况。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重点调查方法。
五、组织实施
本制度是废旧物资经营回收领域的统计调查制度,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制定,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查批准,由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负责各项统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六、统计资料公布与统计信息共享
本调查制度综合统计数据,废旧物资经营回收行业统计结果以新闻信息方式通过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网站向全行业公布。
废旧物资经营回收统计调查结果除报送国家统计局、商务部、财政部外,并向调查对象企业提供PDF格式的统计结果。共享责任单位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共享责任人信息部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