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花卉生产、流通、消费的变化情况,研究其发展规律,加强花卉行业管理和宏观指导,正确引导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全社会口径。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在内的全部花卉生产。
三、调查内容
1.花卉产销情况。包括花卉的种植面积、销售量和销售额。
2.花卉生产经营实体情况。包括花卉市场、花卉企业、花农、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
3.花卉设施化栽培情况。包括设施化栽培、温室、大(中、小)棚、遮荫棚等的面积。
四、调查方法
花卉统计采用分级采集,逐级上报的方式。报表数据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收集,要求数据采集后同本级其他部门的相关数据沟通衔接。
五、组织实施
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六、统计资料公布与统计信息共享
本制度统计调查所得统计资料原则上在部门间共享,共享内容由部门间协商确定。共享责任单位为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共享责任人为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