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2023/01/01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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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2017年2月, 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国家统计局内设机构调整等事宜的批复》,同意设立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随后,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执法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执法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作出明确规定。2017年3月,国家统计局印发《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组建方案》,明确了人员配备、管理体制、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等内容。2017年 4月20日,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正式成立。

 

统计执法监督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具体组织实施对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指导监督各地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起草统计法律法规草案,拟定统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做好法治与改革的衔接工作,承担统计改革的相关任务。统计执法监督局内设了11个处,其中统计执法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等6个处具体负责全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国家统计局还以省级统计执法人员为主体,组建了近200人的国家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统一调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局成立以来,已经直接立案查处和核查了一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重大措施,是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重要内容,标志着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开启了新的征程。

 

案例 1

 

国家统计局 2014 年对某省 C 市 T 区和 H 市 S 县统计及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H 市 S 县部分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不实,统计数据虚报严重,指令填报统计资料、代为填报统计资料问题严重,S 县政府及统计局有关文件对统计工作要求不当,有关领导放任统计弄虚作假。C 市 T 区非联网直报单位名录和统计数据严重失实,部分个体经营户实际不存在, 有关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伪造相关证照、印章、普查告知书,篡改普查数据,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数据虚报严重,经普办分解指令下达单位核查工作目标及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目标数量,区政府有关文件对统计工作要求不当。经立案调查, 纪检监察机关对 21 名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务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

 

1.对H市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1)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作出书面检查。(2)对市统计局副局长、普查中心主任2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2. 对H市S县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1)对副县长进行诫勉谈话。(2)对常务副县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3)对原副县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4)对统计局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5)对原统计局局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6) 对统计局副局长2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7)对经信局局长兼工委书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8)对统计局法规股股长、经信局经济运行股股长2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对C市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1)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作出书面检查。(2)市统计局局长做出书面检查。

 

4.对C市T区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1)对常务副区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对区统计局副局长、该区N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2 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3)对该区N街道统计站副站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4)对该区N街道经济财源办工作人员、该区N街道B社区经济专干 2 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 2

 

国家统计局 2013 年统计执法检查发现,G省Z市H镇存在联网直报企业名录不实,编造虚假数据和代为填写企业统计数据、代为报送企业统计数据,工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问题。H 镇有关领导疏于职守,知悉联网直报企业名录不实、编造虚假数据和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问题,但一直未予制止、纠正和处理。经立案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对 7 名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务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

 

1.对Z市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1)对分管统计工作的Z市政府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2)对Z市统计局局长予以免职。

 

2.对H镇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1)对镇党委书记、镇长2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对H镇党委委员给予撤销党委委员职务处分,按降级安排工作。

 

3)对H镇统计办主任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对H镇统计办公室办事员予以辞退处理。

 

案例 3

 

国家统计局 2017 年执法检查发现,某市下辖A县、B县、C县 2016 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工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县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将统计局作为保持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翻番的责任单位, 政府部门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部门指令报送虚假数据、制作虚假文件、代填代报、打捆上报、超前报送、重复报送、报送无关项目数据等,统计局默许部门造假、把关不严、应付检查,统计调查对象违法现象严重,地方政府考核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经依法立案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对 58 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党纪政务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

 

1.对该市领导班子成员的处理:

 

1)对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2)对该市分管统计、发改的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信的副市长2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对相关部门责任人的处理:

 

1)对市统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2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对市发改局原局长、分管副局长2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对市工信委主任、分管副主任、市统计局法规教育培训科科长、市发改局副局长、市发改局原副局长 5 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对 A 县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县委书记、县长2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对常务副县长、原常务副县长2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3)对统计局局长、统计局副局长、发改局局长、工信局局长4人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对统计局副局长、发改局副局长、发改局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工信局副局长4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

 

5)对住建局局长、原住建局局长、交通局局长、交通局副局长、文广局局长、文广局原局长6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对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办主任、交通局副局长、文广局副局长3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对B县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县委书记免去职务,涉及其他违纪问题由省纪委立案审查。

 

2)对县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对副县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4)对发改局局长、工信局原局长2人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5)对统计局局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6) 对发改局副局长、工信局副局长2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对县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给予党内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5.对C县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县委书记、县长2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对副县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3)对统计局局长、发改局局长、工信局局长3人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对统计局副局长、发改局副局长、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工信局副局长、农林扶贫工作局局长、农林扶贫工作局副局长、农林扶贫工作局原副局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主任9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对农林扶贫工作局原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对农林扶贫工作局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1人降低岗位等级。

 

(撰稿:侯予菲 徐超 丁勐 包红艳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2017年2月, 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国家统计局内设机构调整等事宜的批复》,同意设立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随后,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执法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执法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作出明确规定。2017年3月,国家统计局印发《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组建方案》,明确了人员配备、管理体制、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等内容。2017年 4月20日,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正式成立。

 

统计执法监督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具体组织实施对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指导监督各地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起草统计法律法规草案,拟定统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做好法治与改革的衔接工作,承担统计改革的相关任务。统计执法监督局内设了11个处,其中统计执法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等6个处具体负责全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国家统计局还以省级统计执法人员为主体,组建了近200人的国家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统一调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局成立以来,已经直接立案查处和核查了一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重大措施,是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重要内容,标志着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开启了新的征程。

 

案例 1

 

国家统计局 2014 年对某省 C 市 T 区和 H 市 S 县统计及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H 市 S 县部分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不实,统计数据虚报严重,指令填报统计资料、代为填报统计资料问题严重,S 县政府及统计局有关文件对统计工作要求不当,有关领导放任统计弄虚作假。C 市 T 区非联网直报单位名录和统计数据严重失实,部分个体经营户实际不存在, 有关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伪造相关证照、印章、普查告知书,篡改普查数据,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数据虚报严重,经普办分解指令下达单位核查工作目标及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目标数量,区政府有关文件对统计工作要求不当。经立案调查, 纪检监察机关对 21 名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务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

 

1.对H市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1)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作出书面检查。(2)对市统计局副局长、普查中心主任2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2. 对H市S县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1)对副县长进行诫勉谈话。(2)对常务副县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3)对原副县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4)对统计局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5)对原统计局局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6) 对统计局副局长2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7)对经信局局长兼工委书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8)对统计局法规股股长、经信局经济运行股股长2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对C市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1)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作出书面检查。(2)市统计局局长做出书面检查。

 

4.对C市T区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1)对常务副区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2)对区统计局副局长、该区N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2 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3)对该区N街道统计站副站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4)对该区N街道经济财源办工作人员、该区N街道B社区经济专干 2 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 2

 

国家统计局 2013 年统计执法检查发现,G省Z市H镇存在联网直报企业名录不实,编造虚假数据和代为填写企业统计数据、代为报送企业统计数据,工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问题。H 镇有关领导疏于职守,知悉联网直报企业名录不实、编造虚假数据和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问题,但一直未予制止、纠正和处理。经立案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对 7 名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纪政务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

 

1.对Z市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1)对分管统计工作的Z市政府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2)对Z市统计局局长予以免职。

 

2.对H镇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1)对镇党委书记、镇长2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对H镇党委委员给予撤销党委委员职务处分,按降级安排工作。

 

3)对H镇统计办主任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4)对H镇统计办公室办事员予以辞退处理。

 

案例 3

 

国家统计局 2017 年执法检查发现,某市下辖A县、B县、C县 2016 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工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县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将统计局作为保持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翻番的责任单位, 政府部门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部门指令报送虚假数据、制作虚假文件、代填代报、打捆上报、超前报送、重复报送、报送无关项目数据等,统计局默许部门造假、把关不严、应付检查,统计调查对象违法现象严重,地方政府考核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经依法立案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对 58 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党纪政务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

 

1.对该市领导班子成员的处理:

 

1)对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2)对该市分管统计、发改的常务副市长,分管工信的副市长2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对相关部门责任人的处理:

 

1)对市统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2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对市发改局原局长、分管副局长2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对市工信委主任、分管副主任、市统计局法规教育培训科科长、市发改局副局长、市发改局原副局长 5 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对 A 县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县委书记、县长2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对常务副县长、原常务副县长2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3)对统计局局长、统计局副局长、发改局局长、工信局局长4人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对统计局副局长、发改局副局长、发改局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工信局副局长4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

 

5)对住建局局长、原住建局局长、交通局局长、交通局副局长、文广局局长、文广局原局长6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对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办主任、交通局副局长、文广局副局长3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对B县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县委书记免去职务,涉及其他违纪问题由省纪委立案审查。

 

2)对县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对副县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4)对发改局局长、工信局原局长2人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5)对统计局局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6) 对发改局副局长、工信局副局长2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对县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给予党内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5.对C县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县委书记、县长2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对副县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3)对统计局局长、发改局局长、工信局局长3人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4)对统计局副局长、发改局副局长、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工信局副局长、农林扶贫工作局局长、农林扶贫工作局副局长、农林扶贫工作局原副局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主任9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对农林扶贫工作局原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对农林扶贫工作局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1人降低岗位等级。

 

(撰稿:侯予菲 徐超 丁勐 包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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