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统计文物收集工作的通知

2020/08/29 10:17

|

Aa

字体:
|

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统计文物收集工作的通知

 

统计文物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统计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统计文物的收集、发掘、保护及利用,是统计工作者应尽的职责,也是统计部门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需要。作为收藏、管理统计文物的具体部门,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长期开展统计文物征集工作。

 

一、统计文物收集原则及范围

 

统计文物征集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协调。

 

(一)征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统计文物;

 

(二)具有统计史料价值的重要资料(例:正部级以上领导同志及中央首长填写的历次《人口普查登记表》)、实物、代表性建筑图片;

 

(三)在中国统计历史中,各时期重要的统计文献资料以及具有统计历史、统计艺术、统计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文资料等;

 

(四)能够反映历史上各时期统计生产及生活的代表性统计实物。

 

二、统计文物收集管理及取得方式

 

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作为收藏统计文物的具体部门,具有对统计文物有效保护、有序征集及科学管理的任务;可针对不同年代的统计文物及其估值,制定各类不同的办法,通过接受捐赠、购买、仿制、调用、借用及交换等方式,收集并取得文物。对于捐赠统计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将颁发捐赠证书并酌情给予奖励。

 

三、联系方式

 

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统计文物收集工作联系人:王艺奇,联系电话:010-68782377;徐慧民,联系电话:010-68782968。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邮政编码:100826。

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统计文物收集工作的通知

 

统计文物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统计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统计文物的收集、发掘、保护及利用,是统计工作者应尽的职责,也是统计部门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需要。作为收藏、管理统计文物的具体部门,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长期开展统计文物征集工作。

 

一、统计文物收集原则及范围

 

统计文物征集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协调。

 

(一)征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统计文物;

 

(二)具有统计史料价值的重要资料(例:正部级以上领导同志及中央首长填写的历次《人口普查登记表》)、实物、代表性建筑图片;

 

(三)在中国统计历史中,各时期重要的统计文献资料以及具有统计历史、统计艺术、统计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文资料等;

 

(四)能够反映历史上各时期统计生产及生活的代表性统计实物。

 

二、统计文物收集管理及取得方式

 

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作为收藏统计文物的具体部门,具有对统计文物有效保护、有序征集及科学管理的任务;可针对不同年代的统计文物及其估值,制定各类不同的办法,通过接受捐赠、购买、仿制、调用、借用及交换等方式,收集并取得文物。对于捐赠统计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将颁发捐赠证书并酌情给予奖励。

 

三、联系方式

 

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统计文物收集工作联系人:王艺奇,联系电话:010-68782377;徐慧民,联系电话:010-68782968。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邮政编码:100826。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