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7/10/27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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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开征求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统计局起草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邮编:100826

 

  2.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fpfc@stats.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115日。

 

  附件: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71024

 

  

 

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开征求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统计局起草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邮编:100826

 

  2.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fpfc@stats.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115日。

 

  附件: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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