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发表宁吉喆署名文章:统计督察发挥有效作用 防惩统计造假成效显著

2021/09/02 09:03

|

Aa

字体:
|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按照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要求,2019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共组建28个统计督察组,分两轮对19个省(区、市)和9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目前,前两轮统计督察地区和部门均已完成督察整改工作,第三轮统计督察即将开展。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统计督察取得重要进展,影响力和督察成效初步彰显。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重视和加强统计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等中央统计改革文件进行再学习、再深化、再推动;组织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全覆盖。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对是否存在统计造假问题进行深入了解,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机制不断建立健全。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前均征得上级统计局党组同意,双重管理机制在被督察地区得到进一步落实。通过开展统计督察,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中央《意见》《办法》不断落实落地。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逐步健全。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牢牢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在制度层面破旧立新、查漏补缺,通过制定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文件,明确具体落实举措,从上到下自始至终进一步压紧压实被督察地区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地方各级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建立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部门案件移送制度,防惩统计造假监督合力不断凝聚。构建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完善数据质量逐级审核机制,通过强化管控提高源头数据质量。通过开展统计督察,从上到下、自始至终的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更加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度完备、机制顺畅、责任清晰的防惩统计造假工作新体制逐步形成。

 

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态势初步形成。被督察地区及时立案调查督察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通报曝光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形成有力震慑。截至目前,首轮9个被督察地区已完成对278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问责追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7人,组织处理181人;共对787家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92家;通报曝光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1154件次,召开警示教育会议3734次。被督察地区省级统计局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共性问题,组织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开展统计督察,一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宽松软拖”现象得到有效纠治,有假必惩、惩假必严、失责必究的震慑作用进一步彰显。

 

厚植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政令意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推进。被督察地区和部门严格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依法统计制度机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营造良好统计环境。被督察地区均将统计法纳入省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广泛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整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800余份,一些地区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法独立设立统计机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通过开展统计督察,领导干部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意识更加厚植,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净化,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统计改革创新,统计治理效能不断提升。面对统计领域仍然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大统计监督力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明确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国家统计局深入研究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具体措施,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制定印发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建立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各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总体情况。制定《“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组织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重点领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改进“三新”统计、服务消费统计。通过开展统计督察,着力从地方和部门问题中反思顶层设计问题,从突出问题中探索综合治理的有效手段,从共性问题中寻找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和统计制度方法不断完善,统计治理能力和统计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原文链接:http://paper.ce.cn/jjrb/html/2021-09/02/content_449166.htm)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按照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要求,2019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共组建28个统计督察组,分两轮对19个省(区、市)和9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目前,前两轮统计督察地区和部门均已完成督察整改工作,第三轮统计督察即将开展。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统计督察取得重要进展,影响力和督察成效初步彰显。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重视和加强统计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等中央统计改革文件进行再学习、再深化、再推动;组织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全覆盖。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对是否存在统计造假问题进行深入了解,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机制不断建立健全。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前均征得上级统计局党组同意,双重管理机制在被督察地区得到进一步落实。通过开展统计督察,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中央《意见》《办法》不断落实落地。

 

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逐步健全。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牢牢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在制度层面破旧立新、查漏补缺,通过制定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文件,明确具体落实举措,从上到下自始至终进一步压紧压实被督察地区党委、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地方各级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建立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部门案件移送制度,防惩统计造假监督合力不断凝聚。构建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完善数据质量逐级审核机制,通过强化管控提高源头数据质量。通过开展统计督察,从上到下、自始至终的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更加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度完备、机制顺畅、责任清晰的防惩统计造假工作新体制逐步形成。

 

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态势初步形成。被督察地区及时立案调查督察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通报曝光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形成有力震慑。截至目前,首轮9个被督察地区已完成对278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问责追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7人,组织处理181人;共对787家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认定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92家;通报曝光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1154件次,召开警示教育会议3734次。被督察地区省级统计局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共性问题,组织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开展统计督察,一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宽松软拖”现象得到有效纠治,有假必惩、惩假必严、失责必究的震慑作用进一步彰显。

 

厚植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政令意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推进。被督察地区和部门严格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依法统计制度机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营造良好统计环境。被督察地区均将统计法纳入省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广泛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整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800余份,一些地区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法独立设立统计机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通过开展统计督察,领导干部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意识更加厚植,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净化,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统计改革创新,统计治理效能不断提升。面对统计领域仍然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大统计监督力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明确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国家统计局深入研究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具体措施,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制定印发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建立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各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总体情况。制定《“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组织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重点领域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改进“三新”统计、服务消费统计。通过开展统计督察,着力从地方和部门问题中反思顶层设计问题,从突出问题中探索综合治理的有效手段,从共性问题中寻找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和统计制度方法不断完善,统计治理能力和统计监督作用进一步提升。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原文链接:http://paper.ce.cn/jjrb/html/2021-09/02/content_449166.htm)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