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3季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2010/11/1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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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3季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现将20101-3季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公布如下:

 

  

 

单位GDP能耗上升或下降(±%

北京

-2.05

天津

-1.16

河北

-2.96

山西

-4.24

内蒙古

-2.40

辽宁

-2.84

吉林

-5.30

黑龙江

-3.90

上海

-1.01

江苏

-2.55

浙江

-2.96

安徽

-4.31

福建

-3.00

江西

-2.83

山东

-3.62

河南

-2.98

湖北

-2.55

湖南

-2.40

广东

-2.40

广西

0.44

海南

-3.59

重庆

-4.07

四川

-4.18

贵州

-4.39

云南

-3.79

陕西

-2.36

甘肃

-2.54

青海

2.33

宁夏

0.89

新疆

1.55

 

说明:

 

1、计算公式

    

  2GDP按照不变价格计算。

 

  3、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

 

  4、上表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

20101-3季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现将20101-3季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公布如下:

 

  

 

单位GDP能耗上升或下降(±%

北京

-2.05

天津

-1.16

河北

-2.96

山西

-4.24

内蒙古

-2.40

辽宁

-2.84

吉林

-5.30

黑龙江

-3.90

上海

-1.01

江苏

-2.55

浙江

-2.96

安徽

-4.31

福建

-3.00

江西

-2.83

山东

-3.62

河南

-2.98

湖北

-2.55

湖南

-2.40

广东

-2.40

广西

0.44

海南

-3.59

重庆

-4.07

四川

-4.18

贵州

-4.39

云南

-3.79

陕西

-2.36

甘肃

-2.54

青海

2.33

宁夏

0.89

新疆

1.55

 

说明:

 

1、计算公式

    

  2GDP按照不变价格计算。

 

  3、西藏自治区的数据暂缺。

 

  4、上表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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