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公报

2003/05/27 09:49

|

Aa

字体:
|

  根据国家的部署,我省于2001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1231日,普查对象为江西省境内除城乡住户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现将我省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总体状况

  2001年末,我省共有法人单位147107个,比1996年增加19928 个,增长15.7  %。其中,企业法人 71199个,占 48.4 %;机关事业法人41323个,占28.1%;社会团体法人3794个,占 2.6 %;居(村)委会23018个,占15.6%;其他法人7773个,占5.3 %

  2001年末,我省共有产业活动单位212551个,比1996年增加28320个,增长15.4% 

1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个)

 

%

一、法人单位

147107

100

企业法人

71199

48.4

机关事业法人

41323

28.1

社会团体法人

3794

2.6

居(村)委会

23018

15.6

其他法人

7773

5.3

二、产业活动单位

212551

100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全省单位拥有量呈现自北向南呈递减趋势。2001年末,赣北地区拥有法人单位 89178个,占全省的 60.6 %;赣中地区 33090个,占 22.5 %;赣南地区 24839个,占16.9 %。赣北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 129375个,占全省的60.9  %;赣中地区  48031个,占22.6 % 赣南地区 35145个,占 16.5 % 

2  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按地理位置的分布情况

        

法人单位

(个)

%

产业活动单位

(个)

比重

%

 

147107

100

212551

100

 

89178

60.6

129375

60.9

 

33090

22.5

48031

22.6

 

24839

16.9

35145

16.5

  分设区市看,2001年末,拥有法人单位数名列全省前5位的依次是:赣州、南昌、吉安、上饶、九江,占全省的 64.1 %。拥有产业活动单位数名列全省前5位的依次是:赣州、南昌、吉安、上饶、九江,占全省的63.0 % 

3  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在各设区市的分布情况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147107

212551

   

20152

26184

5778

8293

   

8256

12219

   

16075

23459

   

4652

6377

   

3619

5404

   

24839

35145

   

17113

25069

   

14473

23480

   

15977

22962

   

16173

23959

  二、行业分布状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分布看,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30325个,占 14.3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31407  个,占14.8%;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44328个,占20.9 %(其中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23018个,占 10.8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31784个,占 15.0 %。全省产业活动单位的分布主要集中于以上四个行业,占65.0 % 

4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行业(门类)

单位数

(个)

%

   

212551

100

一、农、林、牧、渔业

14723

69

二、采掘业

4098

19

三、制造业

30325

143

四、电、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779

13

五、建筑业

3288

16

六、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1878

09

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

6801

32

八、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31407

148

九、金融、保险业

7717

36

十、房地产业

3481

16

十一、社会服务业

10114

46

十二、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4345

68

十三、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31784

150

十四、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2000

10

十五、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44328

209

其中:居(村)委会

23018

108

十六、其他行业

3483

16

  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第二产业的单位40490   个,比1996年减少8617个;第三产业157338个,增加38098个。从事第二产业的人员230.2万人,比1996年减少150.8万人;第三产业222.8万人,增加96.5万人。从业人员逐渐由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第三产业已经成为我省扩大劳动就业的主渠道。

  三、企业所有制结构

  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法人(包括国有联营、国有独资企业)占19.6  %、集体企业法人(包括股份合作、集体联营企业)占35 .1 %,私营企业占36. 5%,股份制企业(包括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占5.2  %,外商投资企业占0 .4 %,港澳台投资企业占 1.1 %,其他企业(包括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和其他内资企业)占 2.1 %。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的人员中,国有企业占 43.0 %,集体企业占25. 1 %,私营企业占17 .9 %,股份制企业占10.0%,外商投资企业占 1.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2%,其他企业占0.7%

5  按企业组织形式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企业法人

(个)

比重

%

从业人员

(人)

比重

%

 

71199     

100

3328277

100

国有企业

13954

19.6

1432313

43.0

集体企业

24977

35.1

834488

25.1

 

25953

36.5

595497

17.9

股份制企业

3729

5.2

331337

10.0

    外商投资企业

311

0.4

38954

1.1

    港澳台投资企业

753

1.1

72434

2.2

   

1522

2.1

23254

0.7

  从国有及国有控股情况看,2001年末,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占全部企业法人的21.0 %,其资本金及年营业收入分别占 71.6 %71.1 %。分行业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和年营业收入,在采掘业中分别占73.6 %63.4%;在石油加工及炼焦业中分别占93.4 %97.6 %;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分别占95.9 %93.1%;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分别占90.0 %94.7 %;在金融、保险业中分别占90.3 %94.9 %;在铁路运输业中分别占99.9 %99.9 %;在航空运输业中分别占100%100%;在邮电通信业中分别占99.3 %98.6%。在以上各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和年营业收入均已超过60%或者接近100%。

  四、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中,50人以下的企业58846个,占82.7 %,比1996年减少1074个;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314个,占0.4 %,比1996年减少100个。 

6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单位数(个)

  重(%

       

71199

100

50人以下

58846

82.7

50-99

6235

8.8

100-999

5804

8.1

1000人以上

314

0.4

  从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末,我省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5186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72.8 %,比1996年减少15427个;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342个,占4.7%,比1996年增加2199个。         

7  按营业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单位数(个)

重(%

      

71199

100

100万元以下

51860

72.8

100-1000万元

15997

22.5

1000 -10000万元

3009

4.2

10000万元以上

333

0.5

  从企业的资产规模看,2001年末,我省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5730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80.5 %,比1996年减少8145个;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351个,占3.3%,比1996年增加975个。 

8  按资产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单位数(个)

比重(%

         

71199

100

100万元以下

57307

80.5

100-1000万元

11541

16.2

1000-10000万元

2084

2.9

10000万元以上

267

0.4

  五、普查数据质量

  经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抽查,单位漏报率为0.41%,指标差错率为0.33%,数据质量符合普查要求,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注:本次普查的基本单位划分标准和第一次普查基本相同,其中:

  1、法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资料的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附属于法人单位。

 

  根据国家的部署,我省于2001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1231日,普查对象为江西省境内除城乡住户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现将我省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总体状况

  2001年末,我省共有法人单位147107个,比1996年增加19928 个,增长15.7  %。其中,企业法人 71199个,占 48.4 %;机关事业法人41323个,占28.1%;社会团体法人3794个,占 2.6 %;居(村)委会23018个,占15.6%;其他法人7773个,占5.3 %

  2001年末,我省共有产业活动单位212551个,比1996年增加28320个,增长15.4% 

1  按单位类别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个)

 

%

一、法人单位

147107

100

企业法人

71199

48.4

机关事业法人

41323

28.1

社会团体法人

3794

2.6

居(村)委会

23018

15.6

其他法人

7773

5.3

二、产业活动单位

212551

100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全省单位拥有量呈现自北向南呈递减趋势。2001年末,赣北地区拥有法人单位 89178个,占全省的 60.6 %;赣中地区 33090个,占 22.5 %;赣南地区 24839个,占16.9 %。赣北地区拥有产业活动单位 129375个,占全省的60.9  %;赣中地区  48031个,占22.6 % 赣南地区 35145个,占 16.5 % 

2  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按地理位置的分布情况

        

法人单位

(个)

%

产业活动单位

(个)

比重

%

 

147107

100

212551

100

 

89178

60.6

129375

60.9

 

33090

22.5

48031

22.6

 

24839

16.9

35145

16.5

  分设区市看,2001年末,拥有法人单位数名列全省前5位的依次是:赣州、南昌、吉安、上饶、九江,占全省的 64.1 %。拥有产业活动单位数名列全省前5位的依次是:赣州、南昌、吉安、上饶、九江,占全省的63.0 % 

3  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在各设区市的分布情况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147107

212551

   

20152

26184

5778

8293

   

8256

12219

   

16075

23459

   

4652

6377

   

3619

5404

   

24839

35145

   

17113

25069

   

14473

23480

   

15977

22962

   

16173

23959

  二、行业分布状况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分布看,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30325个,占 14.3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31407  个,占14.8%;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44328个,占20.9 %(其中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23018个,占 10.8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31784个,占 15.0 %。全省产业活动单位的分布主要集中于以上四个行业,占65.0 % 

4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行业(门类)

单位数

(个)

%

   

212551

100

一、农、林、牧、渔业

14723

69

二、采掘业

4098

19

三、制造业

30325

143

四、电、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779

13

五、建筑业

3288

16

六、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1878

09

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讯业

6801

32

八、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31407

148

九、金融、保险业

7717

36

十、房地产业

3481

16

十一、社会服务业

10114

46

十二、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4345

68

十三、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31784

150

十四、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2000

10

十五、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44328

209

其中:居(村)委会

23018

108

十六、其他行业

3483

16

  2001年末,在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第二产业的单位40490   个,比1996年减少8617个;第三产业157338个,增加38098个。从事第二产业的人员230.2万人,比1996年减少150.8万人;第三产业222.8万人,增加96.5万人。从业人员逐渐由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第三产业已经成为我省扩大劳动就业的主渠道。

  三、企业所有制结构

  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法人(包括国有联营、国有独资企业)占19.6  %、集体企业法人(包括股份合作、集体联营企业)占35 .1 %,私营企业占36. 5%,股份制企业(包括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占5.2  %,外商投资企业占0 .4 %,港澳台投资企业占 1.1 %,其他企业(包括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和其他内资企业)占 2.1 %。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的人员中,国有企业占 43.0 %,集体企业占25. 1 %,私营企业占17 .9 %,股份制企业占10.0%,外商投资企业占 1.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2%,其他企业占0.7%

5  按企业组织形式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企业法人

(个)

比重

%

从业人员

(人)

比重

%

 

71199     

100

3328277

100

国有企业

13954

19.6

1432313

43.0

集体企业

24977

35.1

834488

25.1

 

25953

36.5

595497

17.9

股份制企业

3729

5.2

331337

10.0

    外商投资企业

311

0.4

38954

1.1

    港澳台投资企业

753

1.1

72434

2.2

   

1522

2.1

23254

0.7

  从国有及国有控股情况看,2001年末,国有及国有控股(包括相对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占全部企业法人的21.0 %,其资本金及年营业收入分别占 71.6 %71.1 %。分行业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和年营业收入,在采掘业中分别占73.6 %63.4%;在石油加工及炼焦业中分别占93.4 %97.6 %;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分别占95.9 %93.1%;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分别占90.0 %94.7 %;在金融、保险业中分别占90.3 %94.9 %;在铁路运输业中分别占99.9 %99.9 %;在航空运输业中分别占100%100%;在邮电通信业中分别占99.3 %98.6%。在以上各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金和年营业收入均已超过60%或者接近100%。

  四、企业规模结构

  从企业的从业人员规模看,2001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中,50人以下的企业58846个,占82.7 %,比1996年减少1074个;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314个,占0.4 %,比1996年减少100个。 

6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单位数(个)

  重(%

       

71199

100

50人以下

58846

82.7

50-99

6235

8.8

100-999

5804

8.1

1000人以上

314

0.4

  从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看,2001年末,我省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5186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72.8 %,比1996年减少15427个;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342个,占4.7%,比1996年增加2199个。         

7  按营业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单位数(个)

重(%

      

71199

100

100万元以下

51860

72.8

100-1000万元

15997

22.5

1000 -10000万元

3009

4.2

10000万元以上

333

0.5

  从企业的资产规模看,2001年末,我省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法人5730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数的80.5 %,比1996年减少8145个;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351个,占3.3%,比1996年增加975个。 

8  按资产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单位数(个)

比重(%

         

71199

100

100万元以下

57307

80.5

100-1000万元

11541

16.2

1000-10000万元

2084

2.9

10000万元以上

267

0.4

  五、普查数据质量

  经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抽查,单位漏报率为0.41%,指标差错率为0.33%,数据质量符合普查要求,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注:本次普查的基本单位划分标准和第一次普查基本相同,其中:

  1、法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或业务活动;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资料的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附属于法人单位。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