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统计工作作为国家整体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由50年代初单一的基本建设统计发展成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地产开发统计、建筑业统计3个专业。新中国成立61年来,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在全体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建设领域统计工作很好地适应了建设领域快速而巨大的变化,正确反映了投资、房地产和建筑业的运行趋势,不仅满足了宏观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需要,也满足了社会各界科学研究和国际对比的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不可替代的信息咨询服务。
建设领域统计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从1950年开始建立基本建设统计,并得到初步发展。1978年建立了城镇集体固定资产投资统计。1980年建立了更新改造投资统计。1981年建立了农村集体所有制投资、农村个人投资和城镇个人建房投资统计制度。从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统计先于计划管理而建立起来,并逐步发展、完善;最后于1999年将城镇私营、个体投资纳入全社会投资统计范围。1988年为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增加了商品房购置统计制度。2004年以前,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均按计划管理渠道进行统计,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其他和房地产开发,进度统计每月发布国有及其他投资,包括前述4项内容,季度数据包括城镇集体和私营个体投资。2004年,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取消了按计划管理渠道分组统计,对报表进行了大幅精简、整合。进度发布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季度发布全社会投资。2011年在提高统计起点的基础上,对进度投资统计数据发布进一步整合,每季发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全口径)。
为了有效减轻基层统计工作压力,先后3次提高投资统计起点。1988年投资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2万元提高到5万元;1997年由5万元提高到50万元;2011年快报起,投资统计起点将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基层统计工作量将减少近1/4。
1953年开始单独建立建筑施工统计制度,1982年国家统计局承接了由原国家建委管理的施工企业统计,在政府统计系统重新恢复了建筑业统计;1985年建筑业统计扩大到城镇集体所有制建筑业企业;1996年建筑业统计的范围由原来的城镇及城镇以上各种经济类型的建筑业企业改为建筑业资质等级四级及四级以上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建筑业企业。2002年起,根据建设部新的资质管理办法,建筑业统计范围确定为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2004年和2008年开展了两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建筑业全行业进行了统计。
房地产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为了反映这一行业的发展情况,1986年建设主管部门率先建立了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1988年国家统计局建立了由购买方填报的商品房购置统计。1990年建立了由商品房开发公司填报的商品房建设统计。1993年又进一步增加了商品房开发有关指标的统计分组;1995年进行了房地产开发建设及经营情况快速调查,同年房地产开发统计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分离出来,单独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的标准表式。2005年,正式建立房地产开发统计制度,统计指标体系日趋完善,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专业统计。目前房地产开发指标体系涵盖了投资、生产和经营等内容,特别是房地产的销售价格、空置面积统计指标持续成为社会关注和宏观调控的热点。为了定期监测房地产业发展的景气状况,为宏观调控增加科学依据,建立了“国房景气指数”和“国房预警指数”的测算方案,并按月测算发布,成为国家统计局定期对外提供的重要信息。
率先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制度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建设领域统计制度建立以来,始终把数据质量放在统计工作的中心位置,并积极主动地探索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的办法和措施。2009年,投资司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以《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制度为依据,遵循“突出重点、内外结合、先内后外、以外为主”的原则,建立并实施了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方案。该方案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及增速,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总量及增速、商品房销售额总量及增速,建筑业总产值总量及增速”为核心指标,采取平衡法、差异波动法和相关系数法对核心指标的质量和协调性作出判断。该方案执行以后,得到了建设领域统计系统的大力支持与肯定,已经成为评估投资、房地产和建筑业统计数据的有效依据。
同时,为了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协调性,建设领域统计系统一直致力于发挥部门行政记录在统计工作中的作用。2009年,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了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抄送制度,要求各级发改委和建设部门要将本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和施工许可等行政记录抄送同级统计部门。2010年起,各地统计部门开始以季报的形式报送部门信息。
统计自动化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统计工作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一部分,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按照国家统计局“从微机抓起,由小到大,逐步发展”的原则,从1985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率先在各专业统计年报中使用了统一的基层表标准表式,并实现了全国范围的超级汇总。1991年进行了全国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年报数据处理规范化的试点工作。目前,统计资料已经实现了远程传输的方式报送,报表全部采用微机处理。
为了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新变化,整合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软件,完善信息上报渠道,提高投资统计信息的数量、质量和应用水平,为宏观调控提供可靠的依据,2004年在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了“中国投资信息管理及监测系统”,该项目作为国家统计信息工程扩建项目的独立子项,在充分利用国家统计信息工程主干网络的基础上,用现代化手段提升建设领域统计的自动化水平,实现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管理和服务的综合应用平台,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数据质量。2009年初,历时3年的开发与建设,此项目的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库系统、监测预警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已经全部投入使用。该平台首次统一了建设领域统计软件,全面改善了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统计工作的技术条件,从根本上改变建设领域统计信息生产手段和方式,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大大提高信息采集和处理、管理、发布及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建设领域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便利性。同时,为了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国家统计局在1999年建立了3000家重点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制度,目前直报企业已经接近8000家,成为了解房地产市场变化趋势的一个重要平台。建筑业正在开展大型建筑业企业联网直报的试点工作,建设领域统计自动化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
统计监测能力不断提高
作为宏观经济重要的晴雨表,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和建筑业的的运行态势始终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内容。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建设领域统计数据统计分析与监测的要求越来越高。建设领域统计也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优势,为客观反映我国经济运行态势的正确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为及时反映中央应对金融危机措施的政策效果,正确反映投资运行的趋势,建设领域统计机构迅速行动起来,积极主动地采取了多项应对措施。一是建立了投资监测制度和中央扩大投资情况跟踪统计制度,每季度发布投资监测报告。二是建立了房地产市场监测制度,以月度信息、统计专报、季度监测报告等形式及时反映房地产市场的最新变化情况,满足了社会各界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的需要,发挥了房地产市场信息的主渠道作用。三是建立了统计专报制度,对投资和建设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开展了多层次的分析研究工作。
投资项目检查和执法检查工作稳步推进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确保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在强化统计基础、完善统计制度、提高统计自动化水平的基础上,始终将投资项目检查作为重要手段,不断规范投资统计工作。通过投资项目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提高了各级统计人员对统计数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引起各级政府领导对投资统计的重视,提高了投资统计的地位,提高了全国和有关地区的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和协调性。
建设领域统计系统坚持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各项要求,依法维护建设领域统计数据的真实性。通过统计执法检查,使地方、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统计部门树立了依法统计的意识,加强了对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进行干预的抵制能力。(许春伟)
|